李耀辉| 刑事二审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吗?

时间:2025-03-18 作者:李耀辉刑事辩护网 浏览:66 打印

 

 

在办的一件违法发放贷款二审案件,开庭后检察院提出案情复杂,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对该案延期审理,于是二审法院作出了延期审理决定书,并分别送达检察院、上诉人及其辩护人。

 

二审的做法是违反法律程序的。在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不能直接建议延期审理并进行补充侦查。正确做法是,若需补充侦查,二审检察机关可通过提出发回重审的意见,由原审法院按一审程序处理。

 

我注意到二审法院准许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法律依据是《刑诉法》第204

242条。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法律理解上严重违背立法本意以及二审制度。

 

刑诉法第242条所规定的二审法院审判可以参照第一审程序规定进行,并非完全照搬一审程序审理,仅是对共性程序问题参照执行。

 

比如通过《刑诉法》对二审审限的规定可知,二审审限的规定是封闭性的,没有除外情形,不允许重新计算审限。如果允许二审按照一审一样可以补充侦查,两次为限,每次补查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审的审限规定就会失灵,所以二审不存在补充侦查情形。

 

二审是对一审判决的复审、救济程序,其核心是审查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而非直接调查新事实或证据。因此,二审法院通常不直接开展补充侦查。如果二审法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可以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按一审程序重新审理,此时检察机关可依据一审程序的规定建议补充侦查。

 

二审中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根据《刑诉法》第20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这种情形是针对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延期审理,而法律没有将检察机关的建议权扩张到二审阶段。

 

虽然我国刑事二审没有独立的审理程序,而是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的。按照第一审程序的设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延期审理,以两次为限,每次补查不得超过一个月。但这一规定仅适用于一审程序。

 

其实,对于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建议延期审理的只有一种情形,就是《检规》第447条规定的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刑诉法》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二审中检察机关可以补充侦查收集证据?刑诉法没有直接赋予二审检察机关补充收集证据的权力,二审参照一审程序审理,并不等同于允许检察机关也可以任意退回补充侦查。

 

如果允许检察机关补充收集证据,一旦依赖这些新证据维持原判,上诉人面对这样一个依据新证据导致的不利判决,却没有第二次救济途径,将会直接导致被告人丧失上诉权,而且有违二审案件的审查原则,违背我国二审终审的审判制度。正确做法是发回重审,以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和上诉权。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邱垂江强奸案(第833号)中的裁判要旨指出一审宣告无罪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提供对定罪有重大影响的新证据,二审法院认为新证据的提交影响了本案的事实认定,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和上诉权,二审法院没有直接改判无罪判决,而是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所以二审抗诉案件检察机关都不能提交对被告人不利的新证据,上诉案件也不能通过补充侦查,以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从《检规》看,检察人员在审查案卷时,认为有必要,可以补充收集证据,需要补充收集证据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收集。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必要时应当补充收集证据。

 

这里的“必要时”具体指的什么情况?一般二审上诉案件,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二审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主要起到法律监督的作用,毕竟一审公诉任务已经完成。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要发回重审的。如果检察机关自己启动补充收集证据,是否就认为一审判决的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应该建议发回重审,而不是自行补充侦查。

 

因为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不同,一审的审理对象是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是否正确,二审的审理对象是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证据、量刑、程序等是否正确。这种区别会导致举证责任的变化,一审案件举证责任在于控方,而二审上诉案件,很大程度上将举证责任转移给上诉一方,所以二审应当允许上诉方提交新证据,而不应当允许检察机关补充收集证据。

 

但从《刑诉法解释》看,二审期间,人民检察院是可以提交新证据的,这里应当区分是针对抗诉案件还是上诉案件。抗诉案件没问题,但上诉案件不宜补充收集新证据,除非是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不能收集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