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法语
李耀辉| 这些年,我遇到的阅卷难
检察机关一般在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可以与监察机关商请调取相关录音录像:(1)与犯罪有关;(2)需要对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3)取得监察机关的同意。最终能否调取关键要看监察机关是否同意,不同意的话,检察院和法院也无可奈何。刑诉法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了一系列律师阅卷的保密义务,我认为这有点画蛇添足,《律师法》《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都做了类似规定,大概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应该是为法院通报违反规定的律师创造条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