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辉|谈谈吴某凡涉嫌强奸案

时间:2021-08-01 作者:李耀辉刑事辩护网 浏览:1111 打印

 

 

昨夜北京朝阳警方发布情况通报,吴某凡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接着朋友圈几乎刷屏,中央政法委微博也发声,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虽然目前仅是刑拘,但是对于这种公共事件,首都警方一般不会轻举妄动,应该手中掌握了一定犯罪证据,这将预示吴某凡凶多吉少了,彻底凉透了。

 

    对于吴某凡这类无德艺人,爆出性丑闻,也不足为奇,但是涉嫌强奸被刑拘了,还是令我感到些许意外。就我之前掌握的信息来看,虽然吴某凡承认与都美竹在家中发生性关系,但根据事后双方的互动反应,也不应认定强奸。

 

    由平安北京朝阳官微发布动态内容可知,网友们举报了吴某凡多次诱骗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都美竹也称吴某凡一直在精准地狩猎,对象就是未成年女性。我认为吴某凡被刑拘,很有可能警方掌握了其他受害者被强奸的证据。

 

通常强奸案件源于被害人的报案,没有被害人的报案是无法启动刑事程序的,这是因为强奸罪侵犯的女性的性自主权,违背的是女性的意志,被害人及时报案可以表明行为人的强奸行为违背其主观意愿,而延迟报案往往无法准确判断是否违背女性的意愿。

 

目前,公安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受害者有可能陆续已经主动报案,吴某凡到案后主动供述受害者,也有可能公安根据现有的证据线索寻找到受害者,如果吴某凡承认与之发生性关系,受害者也表示被强迫发生性关系,或者被迷奸的,陆续受害女性都站出来,共同指向吴某凡作案诱骗方式一样,事后受到威胁不敢报案,这样就很容易坐实强奸。

 

强奸是典型暴力性犯罪。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作案过程中会留下许多诸如对抗痕迹、精液、精斑、毛发、指纹等客观性证据。吴某凡事件中,受害者都没有及时报案,收集到有价值的物证几乎不可能。比如从现场和被害人体内等处提取吴某凡的精液、精斑,也无从对被害人阴道擦拭物与吴某凡血样进行DNA比对鉴定,其他物证更无从收集。

 

    根据先前平安北京朝阳的通报,公安机关通过讯问嫌疑人、询问当事人、走访证人、调取书证、固定提取电子证据等工作。

 

从证据角度分析,在物证缺失情况下,证人证言和书证都是间接证据,吴某凡口供和受害者陈述对认定强奸犯罪就很重要,在“一对一”的证据情形下,如果吴某凡矢口否认,只有受害者的陈述,又没有与之印证的其他证据,这时孤证是定不了案的。

 

如果受害者中有未满14岁的幼女,有证据证明吴某凡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又与其发生性关系,即便幼女同意,那也是强奸犯罪,还要从重处罚。现在嫖宿幼女罪被废掉了,事前有金钱交易也构成强奸罪。

 

吴某凡已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项强制措施,还不能认定构成强奸罪,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吴某凡被拘留后24小时之内应当送到朝阳区看守所。立案后,公安机关会进一步收集证据,对吴某凡录口供,询问被害人,调取电子数据,现场勘查,走访证人,通知证人作证,公安机关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会向检察院报捕,检察院批捕之后,吴某凡将继续羁押,没有批捕的话,吴某凡就会被取保候审。通常检察院批捕后两个月,公安机关宣告侦查终结就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吴某凡被抓前招募法务团队,不知道他的团队里有没有专业的刑辩律师。吴某凡被拘留或者被讯问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了,律师应当第一时间会见吴某凡,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及时跟办案单位沟通,提出法律意见,还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做不到,就在检察院争取不批捕,逮捕后还可以做羁押必要性审查辩护,在侦查期间,律师可以调取证据,但要注意取证风险,一般书证、物证等客观证据判断有利及时提供,言词证据慎采。

 

吴某凡曾称如果自己有选妃、诱奸、迷奸之类的行为,自己会进监狱,那么吴某凡会面临几年牢狱之灾呢?强奸罪属于重罪,刑法上有两档量刑,一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最重至死刑。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吴某凡涉嫌强奸多人,我预判吴某凡起刑十年以上,因为吴某凡是加拿大籍,很有可能对他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