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幸与不幸——从杨澜一则微博说起

时间:2018-09-13 作者:李耀辉刑事辩护网 浏览:3116 打印


/李耀辉

 

2012年117日国内著名资深电视节目主持人杨澜在其微博上称:“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因为他们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別人!”微博一发便惹火烧身,杨澜随即遭受律师“围攻”,律师们气势不凡,得理不饶人,对杨澜微博内容进行大肆研究并谩骂,进行推理并谩骂,从各个角度解说并谩骂。

 

照理说,杨澜应当对其言论不负有任何责任,哪怕她是电视名人,我的关注点也不在于杨澜到底说了什么,因为她“诋毁”律师的话无法影响律师职业在司法环境下的处境,更无法改变律师职业幸福感最低的局面,假如真的正如杨澜那样说的话。如果说杨澜不了解律师,不清楚律师职业现状的话,那就是杨澜在自讨苦吃吗,她毫无预料可能会遭到全国近20万律师群体的攻击吗,为什么这次杨澜很突然地将枪口对准了律师?

 

她到底是想迎合“幸福社会”的理念评价律师职业幸福感最低呢?还是真正想说的是律师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別人呢?如果是前者的话,杨澜便没有资格去评价,一是,杨澜真的不了解律师,即使杨澜老公的祖父吴凯声是近代史上一位非常著名的大律师;二是,幸福或者幸福感,对此理解因人而异,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概念;三是,杨澜不具备任何条件、能力、资质去调查和总结律师职业,更何况如她所说是“最低”,还那么的肯定。难道是杨澜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律师?若是后者,那倒可能是杨澜发表此微博的真正动机之所在,杨澜近年来与律师打交道不少,想必是她所接触的律师“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別人”?再就是杨澜发表微博欠思考,不缜密,很容易引人误解,微博140字,而杨澜发表此微博只用几十字,完全有空间添加限定词,免得乱伤无辜。

 

杨澜的打击面太广了,涉及到了整个律师职业群体。中国大陆律师20万多,距离邓小平同志说的我们需要100万律师才够还很远,但现在的律师数量相比较1979年文革之后律师的数量几百人来说,已经有了十足的进步。在美国,人口只占全球总人口5%,但全世界70%的执业律师都在美国,平均每200人就拥有一位律师,而我们国家人口占全世界百分之20%,但律师数量真的不敢恭维。目前的现状是律师集中在发达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而在欠发达地区,山穷僻壤的县律师少之又少,甚至整个县没有一个律师,但这些地方不会缺少公、检、法、司,律师的缺少或者流失意味着律师在此不会幸福,而在人人向往的大城市才会幸福,这是生活意义上的“幸福”。

 

普通民众所了解到的律师基本上都是通过影视剧,而我国大陆拍摄律师题材的影视剧又很少,常常出现在大众面前的是欧美港台剧中的律师,律师在人们眼中,就是一个西装革履,风度翩翩,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与公诉方进行唇枪舌剑的辩论,踱来踱去游走于陪审团、证人与法官之间,手眼通天的人。律师是公正的化身,社会的良心,运送正义的供应商。因此,在杨澜眼中的律师与普通民众眼中的律师不可同日而语,杨澜认为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而普通民众认为最幸福的是律师,起码最体面,不至于最差。

 

杨澜说,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我认为无可厚非,她没有说生活意义上的幸福与否,而明确在说职业上的幸福与否,据我所了解到的律师职业现状,确实是不幸福的,也可能是最不幸福的。我的硕士毕业论文题目是刑事被告人获得律师有效帮助问题研究,通过大量阅读和参考中外文献,通篇彻尾10万余字,历时半年有余,并在论文中着重研究了律师的不幸,律师职业的不幸,所以说,我应当对此拥有话语权。

 

江平老先生常说,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按此逻辑,律师不幸福,国家就不会幸福。国富民强的奥秘就在于法治,我们还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因为律师不幸福。严复到英国留学学习洋务,可严复不务正业,专到英国议会和法庭听审,经常找到当时驻英大使郭嵩焘一起探讨富强的奥秘,终于有一天,严复找到郭嵩焘说,我找到了富强的奥秘,那就是法治。兴法治,才会有国家的富强,起初,我很不理解,后来,我渐渐地懂了,这都源自我对美国宪政历程的了解。

 

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程序是典型的律师主导型制度,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没有律师的帮助,他将会陷入更加不利的境地。在美国对抗式诉讼程序中,如果没有律师的话,证据展示、辩护交易、法庭上的举证、质证、辩论交锋等一系列制度都无法进行。可以说,诉讼程序的良性运作越来越依赖专业律师的有效参与,现代诉讼制度发展造就了程序对律师的过分依赖,一个不熟谙法律但能言善辩者在古代社会尚能自行辩护,但在现代司法制度面前他将举步维艰,或甚被冤枉入狱。不管哪个国家,人权保障都是第一位的,而保障人权就要对法律予以重视,兴法律至上,而不是“三个至上”,还要对律师地位加以保障,这是因为律师代表普通百姓,来对抗强大的国家公权,以免遭受公权对私权肆意侵害。

 

从我国律师制度历史沿革来讲,中国直至清末才开始引进律师制度,好景不长,1949年建国后,就废除了律师制度,至五十年代初期,在如火如荼地学习苏联的法律制度运动中,重建律师制度,后又经过1957年反右派斗争,刚刚建立起来的律师制度又被推倒。在文革时期,砸烂公检法,毫无法律大展宏图之力,更无律师存在必要,终于1979年迎来了改革开放,再一次恢复建立了律师制度。1992年律师只是国家辩护人,都是国家编制,国家发工资。在小平同志画圈后,随着市场经济进行,律师才被市场化,真正成为当事人的法律维护者。在我国,现代化的律师职业还很年轻,不够成熟,还受制于司法行政单位管理,律师的娘家——律协没有独立性,虽然律师摆脱了国家辩护人的命运,但当时律师身穿制服还有点威严和地位,这下可好,从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社会法律服务者,律师经历了天堂到地狱巨大转变,制服脱下,律师职业境况更加不利,例如调查取证难,以前当事人看见制服,就会配合,现在法律上的限制以外,还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杨澜说,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无非道出了中国律师群体目前所际遇的真实困境。律师是以维护弱者权益为己任的职业,可如今连律师自身的基本安全和权利都无法保障,自己都身陷囹圄,还谈什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今日还在法庭上夸夸其谈,慷慨陈词,与公诉人进行着唇枪舌剑的辩论,当日一出法庭就被警察以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刑法第306条辩护人、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证据罪为由拘留、逮捕了。如果律师辩护失败了,被告人被判了刑,很可能一出法庭遭到野蛮不讲理的被告人家属群殴致残,满地找牙。陈瑞华教授说过:中国律师的悲剧就在于,他们的人身自由甚至人格尊严往往会被他们所赖以执业的这种司法体制所葬送。当律师被随意剥夺人身自由时,他所辩护的案件还没有结案;作为律师法庭辩论对手的公诉人,在法庭外随即变为对自己执行逮捕的司法官……”

 

律师的不幸还可以借用《新牛津魔鬼词典》对律师职业的经典表述,律师,就是那个在晚上挑灯夜读,千方百计在法律这头蠢驴必经之路上挖掘陷阱的人,大白天他又衣冠楚楚地带着绳索去把法律从水深火热中搭救出来,让法律一边支付赎金,一边愤愤不平。律师的不幸很大程度上来自公权力的限制,来自于国家政府机关的限制,来自于法律上的限制,来自于律师诉讼权利的限制,种种限制很生动的表现出中国律师是戴着镣铐跳舞的舞者。律师是多么的不幸。

 

关于律师总是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能够作为“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的论证吗?什么是最坏的设想?别人又是指谁?如果杨澜是说公检法总是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还是比较符合国情的,那就是一种有罪推定,这是司法实践中的常态;如果说是律师,那别人是指公检法,也说得过去,因为,常识告诉我们,包括杨澜,对于不信任的人,我们时常会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以更好的保护自己,那么,作为私权代表的律师对抗公权代表的公检法,再加上社会、司法险恶,律师不得不“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但这不能说明或证明律师职业是幸福感是最低的,就算事实上,律师是幸福感最低的职业。

 

不论杨澜言论动机何在,结果都惹怒了律师,我站出来,为杨澜说说话,替律师也打抱不平,最后,也想说一句,杨澜不要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律师了,不然你也不会幸福。未来,没有人能离得开律师,这么想的话律师是多么幸福啊!

 

201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