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节录之三十二

时间:2017-07-19 作者:李耀辉刑事辩护网 浏览:2332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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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的深度与广度】刑辩律师不仅要谙熟刑事诉讼程序与法律,还要对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了如指掌。目前在办的被控上坟引发失火案,在案证据涉及两份火灾事故鉴定意见,是无罪辩护的关键,专门买两本专业书籍研习。本案消防支队自侦自鉴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说明记录在一审时没有作为定案根据,而依据其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定案的关键证据,另消防支队委托一家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代替了法院判案,目前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鉴定资格已取消。

 

【庭前辩护】有效辩护不必然在庭审之中,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庭审方式使得庭前辩护的工作更为重要。今天到中牟县法院就在办涉黑案与主办法官做了口头沟通,法官听着饶有兴味,让律师交来书面的意见,因为检察院在庭前追加起诉致使这个案件恶性发展,律师做脱黑辩护,不惧提前泄露观点,庭前辩护很有必要

 

【诉讼职能混乱】根据诉讼职能区分理论,控辩审各司其职,不然会造成诉讼职能的集中或者混乱。今天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判长突然提出诈骗的嫌疑,让公诉人和辩护人一一发表意见,这时法官充当了公诉人;后又有律师提出一种观点,审判长说我赞同这个律师的观点,违背了中立性程序原则。整天的庭审就是这么混乱不堪。

 

【公正与效率要兼得】公正与效率可以兼得,但一味追求效率绝对会牺牲程序公正,程序不公会导致实体不公。计划安排两天的庭审不到一天匆匆结束,对于真辩的律师实在是折磨,审判长过于强势,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数次打断辩护人发言,我在辩论阶段每讲一句法官插一句,庭审流于形式究竟谁造成的?以庭审为中心成了一句空话。

 

【法庭设置浅见】今天的法庭设置(如图)呈外八字,控辩审三方集体面向旁听人员,法律教育宣传表演型法庭;另一种法庭设置是控辩席平行对立,对抗制因素明显,比较符合对抗制司法要求。前者好处是被告人较处于主体地位,后者增强对抗色彩。

 

【中牟8090涉黑案阅卷后之一】经过几天高强度阅卷,对案件所涉犯罪事实有了全面了解。本案在立案之前便已经开始对九位犯罪嫌疑人侦查,先定性、后找材料,欲加之罪意图明显,一切朝着坐实涉黑的方向努力,而不是依照先从事实本身出发,再进行分析定性办案,故意大量叠加罪名,最终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黑社会组织诞生了。

 

【中牟8090涉黑案阅卷后之二】阅卷后仔细梳理,提起公因式发现:对几年前早已通过公安机关处理完毕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当时不认为是犯罪仅是民事纠纷或者充其量是治安事件,甚至与李书怀毫不相干的编造在一起,同一事实重复评价,老案变性再办一次,牵强附会地叠加到几位嫌疑人的头上,扣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帽子。

 

【中牟8090涉黑案阅卷后之三】涉黑罪名是1997年刑法新增独立罪名,是独立于组织实施的犯罪之外的单独罪名,其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要件,需要构筑单独的证据体系。亲办的中牟涉黑案,起诉书模板化指控,没有事实和证据基础。关于涉黑部分的证据都是从其他所涉犯罪事实的证据中提炼出来的,生搬硬套,将个人行为混同为组织行为,将组织共同犯罪混淆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中牟8090涉黑案阅卷后之四】办理涉黑案件有一个特点,侦查机关为了大量编织罪名,将被告人自出生犯过的错和罪都可能审查一遍,旧账重算、重复评价在所难免,针对这一特点刑法追诉时效理论就会派上用场,本案涉嫌的22项犯罪事实中有两项罪名存在已过追诉时效不构成犯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