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节录
微博节录之三十一
新浪微博@李耀辉律师
看守所
【看守所立法建议】公安部牵头征集看守所法立法意见,我建议看守所脱离公安部门管理,比看守所方面立法更为迫切和重要,看守所应纳入司法部门管理,司法部门要比公安部门管理更有优势,司法能管好已决犯还用担心管不好未决犯吗,司法部门管理更中立,也更符合人权保障宪法原则。
【又一种会见难】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对被追诉人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合完全混同,即羁押期限依附于办案期限,办案期限的延长,羁押期限相应延长。今天到石家庄二看会见,需按阶段委托会见,因法院未及时办理换押手续,造成了羁押与办案在会见环节出现了不同步的现象,案子已到法院审理阶段,会见却需要出示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书,法院阶段刚介入的律师无法会见,这岂不是又是一种会见难?
【看守所的第三只眼】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律师会见时办案人员能以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监控。今天到石家庄一看会见,发现头顶一米左右高度特意新安装一个摄像头,会见室已有两个摄像头为什么要在图中显示位置加装,若摄像头可以查看律师会见笔录岂不就等于既可以看又能听到律师会见内容了?律师们注意啦
非法证据
【法庭上,法官相信警察?】电影《三人行》古天乐有句台词说,“在法庭上,法官相信警察”。我想未必吧。警察为了破案和深挖犯罪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酷刑,而非法证据排除法则诱使警察作“谎证”,又为了达到正当办案目的惯用手段就是出具《办案说明》自证清白,即便出庭也矢口否认存在酷刑,法官为了打击犯罪基本都会采纳警察的证言,但采纳并不等于相信,也不愿意揭穿警察的“谎证”,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日渐完善,但徒法仍不足以自行。
【2017严格排非规定与实务 一】2017年严格排非规定明确规定了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应当予以排除。本人曾办藁城郎广平案,郎广平在武警干部培训中心遭受了非法拘禁长达51小时,按照2017排非规定在此期间取得的证据不仅要排除,甚至办案人员已经触犯刑法非法拘禁罪,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12小时即构成犯罪。
【2017严格排非规定与实务 二】2016年办理一件抢劫强奸案,向法院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其中运用到重复自白排除原则,并以屈服点理论做理论支撑,遗憾的是未获得法官采纳。2017年排非新规定初步确立了重复自白的排除规则,当年的法官看到我发布“两高三部排除规定”动态下评论称“这回有重复自白原则了”,不知当年如果有该排除规则的话是否能够排除非法证据。
【2017严格排非规定与实务 三】2017严格排非规定吸收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的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笔者办理一起涉药案件,因限制律师会见与驻所检察官交涉,得知驻检与犯罪嫌疑人谈话知道其入所前受伤,后来会见得知嫌疑人在押解路上遭受殴打,然而驻检并不承认,驻检难以保持中立,指望驻检揭露刑讯逼供难上加难,甚至会起反作用。
程序
【退查时间九个月?】目前在办的虚开专票案,经第一次审查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则用时九个月时间补查,严重超出正常补查期限,事实上造成了严重的程序违法,本案公安机关也正是通过这段的补查时间获取了大量定罪证据,结果以牺牲程序公正换来实体正义。但在追求正当结果的过程不遵守程序正当,最终的结果必然会走向反面。
【延期审理通知书】这是我收到的第一份法院告知律师的延期审理通知书,在刑事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延期审理,一种是法院在审限内无法结案,另一种是检察院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但很少遇到法院会主动明确告知当事人或者律师延期审理的,律师主动问询审限问题也常常会遭到拒绝,这种隐性的审限变更造成了一种程序不正义。齐齐哈尔中院向辩护律师送达延期审理通知书,这是对被告人主体地位的肯定,也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
案件代理
【8090涉黑】本人拟接受委托一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指控涉黑人员都是8090后人,平均年龄25岁,他们之间既没有稳定层级的组织结构,更没有所谓的经济基础,没有杀人或者通过大规模经济犯罪攫取巨大非法利益,几个毛头小伙儿能称霸一方?仅曾有过最严重的故意伤害轻伤二级等几次违法行为就被罗织罪名构建涉黑组织,他们估计做梦都没想到自己跟黑社会扯上关系,经历了一场噩梦般的黑打。
【我为马淑琴作无罪辩护】因非法集资引发投资群众维权,政府成立了以公安机关为首的非法集资案处置工作组,且在工作组主持下从6000余名群众中选举出维权代表和常委,我的当事人头票当选常委,维权群众三次到信访局和市委维权。第一次维权得到市委秘书长的支持,到外地学习“三方共管”先进经验;因工作组反对“三方共管”,为了阻止群众再次维权行政拘留了我的当事人;第三次向巡视组反映情况结果无辜被警方带走,扣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帽子。
【一审无罪,二审驳回抗诉维持无罪判决】本人代理的王振江等四人妨害公务案,今天二审法院终于宣告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一审曲周法院判决四被告人无罪,而曲周县检察院提起抗诉。2017年1月23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二审进行了公开审理。4月21日裁定驳回抗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本案横跨5个年度,6次开庭审理,8次补充侦查,2次发回重审,仅最后一次发回重审一审审理就进行了1次庭前会议,3次庭审,可谓马拉松式审判。
【河北张吉青案最新进展】作为无辜者计划的又一重大冤案,今天我和徐昕教授到石家庄监狱会见张吉青,我们应约到河北省检察院,目前案件已经进入调卷审查阶段,并由控申处处长专门负责审查,付处长承诺调卷后许可律师阅卷,并当场认真听取了我们律师意见,并作了记录。按照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的程序,检察院认为案子可能有问题,他们才会调卷审查,并不是所有的申诉都能够启动复查,经过阅卷后,认为确有问题的案件,才会立案复查,恳请河北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要求改判申诉人无罪的抗诉。
【成功的逮捕必要性审查辩护】本人在办的贩卖、运输毒品案当事人即将释放。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最后一天依法对嫌疑人作出了证据不足不予逮捕的决定。逮捕必要性审查辩护是2012年刑诉法新增制度,有效保障了律师在检察院对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的辩护空间。本人在审查批捕阶段前后,会见五次,充分查找法律依据,分别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这是一次成功的逮捕必要性审查辩护。
其他
【逮捕阶段辩护设想】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今天会见一起强奸(嫖娼)案,在逮捕阶段我做了逮捕必要性辩护,但当事人未被免于批捕。检察官说你以后看了案卷咱们再沟通,在逮捕阶段律师无法阅卷,但起码应当告知嫌疑人和律师逮捕事实和理由,所以建议将来修法对逮捕阶段进行诉讼改造,律师可以复制呈请批捕申请书和主要证据目录,负责批捕检察官应当同时听取公安和律师意见,努力向ICCPR标准靠近。
【视听资料是证据】毫无疑问视听资料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今天到丛台区检察院阅卷时要求复制涉案现场视频,结果被拒,在我争下才允许在办公室观看。2012年刑诉法对律师阅卷范围已经扩展到“本案的案卷材料”,视听资料当属案卷材料和证据,律师有权复制。公诉助理说她没有权限让我复制,我说你说错了,是你没有权不让我复制,而我有权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