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辩护人辩护—— 一个辩护人眼中的《辩护人》

时间:2015-10-23 作者:李耀辉刑事辩护网 浏览:2060 打印
   

                 没有一个头衔比辩护人更崇高可敬了

                ——德肖维茨[

 文/李耀辉律师
  


    笔者作为一名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辩护律师,观看《辩护人》后,我既为主人公的人格魅力所折服,也为主人公的为了正义挺身而出而敬佩,也因其中政治斗争的复杂而惊叹。这部影片十分精彩,也很深刻,人物的塑造,情节的安排,合情合理,非常接近现实,影片是以
1981年韩国第五共和国全斗焕军事独裁政权执政初期的釜山为背景,以当时震惊韩国的“釜林事件”[]为素材进改编拍摄。也正因为其越贴近越真实,所以就出现了我眼中的《辩护人》。

 

影片故事情节安排的犹如激流勇进,故事一开始平淡却“离奇”,主人公宋佑凭借自己的努力自修法律考取司法考试,从一位普通的建筑工人成为一名法官,后又作出一个相当冒险的决定,从法院辞职从事律师职业,但是宋佑硕律师可能与其曾做过建筑行业有关,能够审时度势抓住房产交易的良好时机,做起了不动产登记咨询律师,在律师同行蜂拥而至这个领域后其又高瞻远瞩的瞄准税务律师业务,做的可谓风生水起、蒸蒸日上,这一切可以证明宋佑硕律师是一个有头脑、远见、抱负和理想的人。

 

以笔者对韩国司法考试的认识,韩国经过多次司法考试改革之后,司法考试分三次进行,考生只通过第一次考试的,只能从事律师职业,而不能担任法官或检察官;考生在通过第三次考试之后,还必须经过司法研修院进行为期2年的司法实务培训,才可获得大法院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职业。

 

宋佑硕从不动产登记咨询律师到税务律师,再到刑事辩护律师,他无疑是成功的,这完全归功于他的“永不放弃”的精神。随后故事情节开始骤转,渐渐进入主题,这个改变是因为几年前宋律师穷困潦倒时在一家饭店吃饭时逃单了,后在其赚了钱又专门回来对饭店老板娘表示歉意并把钱还上。老板娘有一儿子名叫镇宇,在校大学生,后被诬陷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赤色分子,在作为镇宇的辩护人之前,宋律师对电视中相关的虚假报道深信不疑,对大学生示威游行表示反对,对公民的宪法权利无动于衷,但因镇宇被诬陷入狱,镇宇母亲对儿子的爱嘶声裂,这才唤醒了宋律师,争取民主、民权的重要性,刚开始他是为镇宇辩护,渐渐地,他越陷越深,他不再为一个年轻而无辜的学生辩护,而为自己的子女不用生活在对权势的恐惧中而辩护,在为所有的公民而辩护,为了韩国的人民的权利保障而辩护,为了法律和正义而辩护。

 

宋佑硕律师接受镇宇母亲委托后,前往看守所会见,看守所居然以律师会见室整修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实质上这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一种限制,后来在宋佑硕有理有利有节争取之下,经检察院主办检察官的许可,才迫不得已安排了律师和家属会见。律师会见权对于嫌疑人来说是其宪法上获得律师帮助的重要体现,也是辩护人从事刑事辩护业务中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可以说,会见权的存在时律师有效辩护的基础和前提。在我国,2012年刑诉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需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后才可以会见。不论是以上立法对律师会见的限制,还是实践中限制律师会见情形百花齐放,这都是对律师会见权的侵犯,同时也是对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的剥夺,与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渐行渐远。

 

顺笔一提的是,镇宇的母亲直到开庭前才接到家属通知书,而在拘留、逮捕时都没有通知家属,笔者没有研究过韩国刑诉法,不知道韩国刑诉法上是否明确规定了家属对嫌疑人拘留、逮捕知情权,但我国刑诉法上明确规定了此项权利,然而在某些案件,侦查机关总是以种种借口不予通知家属,构成程序上违法。

 

影片中,让我们触目惊心的莫过于镇宇遭受刑讯逼供,然,刑讯逼供是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各国法律所严令禁止的,但这种野蛮的审讯方式仍然挥之不去,司法实践中该行为的频繁发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宋佑硕律师利用了警察的违法行为导致其所通过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无效的方式,通过会见和秘密潜入曾关押镇宇等人的违法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影片还特意帮助观众还原了当时镇宇等人被刑讯逼供的场景,导演的这般设计安排目的有二,一是可以换取观众对嫌疑人和其辩护人的理解和同情;二是对接下来的法庭戏做铺垫,以便让辩护人有得可辨,让故事丰满的继续下去。

 

观看《辩护人》,还能为我们现实中的辩护人提供学习质证技巧机会,尤其是对被告人遭受到刑讯逼供,通过宋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可以向法庭展示被告人遭受过严刑逼供,这样做的法律效果是警察在侦查过程中的程序违法导致被告人实体上的无罪,即警察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具有法庭准入资格和证据能力,应当排除在法庭之外,不能够作为证明镇宇有罪的证据。

 

在第二次开庭之前,宋律师驱车到法院时,法院门口已经集聚了对赤色分子及其辩护人极度憎恨的普通大众,宋律师下了车遭到不满民众的扔的鸡蛋“礼遇”。这是刑事辩护中不可回避的一个话题,就是辩护人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简单地说,坏人也是人,也享有基本的辩护权利,辩护人正是在为坏人的“人”辩护,只有这个所谓的“坏人”的基本权利得到法律的尊重,我们社会上的所有人的权利也都会水涨船高的得到保障和尊重。

 

影片的故事在继续,权力的威胁、人身的危险、生命的危机都接踵而至。庭审在紧张的气氛下进行,而正义的脚步也如履薄冰。但邪恶终究压不住正气,像气泡一般慢慢地在正义的空气中破灭。我们没有理由不为主人公宋佑硕的人格魅力所感动,为了在法庭上还原事实真相,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更为了正义的信念,他宁愿身家性命不保也绝不妥协,永不放弃。在他眼中,正义如此神圣,以至于生命、“钱途”也可放弃。而当我们感动于宋佑硕律师的精神时,也会得出一个明显的结论:作为辩护人的他在为嫌疑人进行辩护时是如此完美,他拥有维护正义、唯法是尊的法治精神,有着奋不顾身、铤而走险的勇气,这些使他在凶险的法庭和政治斗争中坚持不妥协,虽然最终没有为镇宇无罪辩护成功,但审判结果上已经接近于无罪的效果,只有辩护人才知道,这样的结果来之不易。这是宋佑硕律师的坚持和无畏换取的。

 

影片最后,宋律师因从事民权运动,坐在了被告席上,所以影片才开始为辩护人辩护,这种结局无疑是完美的,我们宁愿停留在剧情之中感动,但感动不能代替思考,宋佑硕诚然是完美的,实际上也正因其完美而凸显了法律的缺憾和司法制度的黯淡。因为如果宋佑硕不是完美的,在案件侦查和审判过程的任何时候,他都会妥协、放弃抑或失败。

 

德肖维茨说过,认真负责、积极热心、不畏惧权势的辩护人是自由的最后堡垒,是抵抗气势汹汹的政府欺负它的人民的最后一道防线。辩护人的任务正是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挑战,保护那些孤立无援无权无势的人民的正当权利。一个国家是否有着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就是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耻之徒的辩护人的态度。

 

现实中,还有多少影片当中类似的案件在发生,还有多少影片中的刑讯逼供在发生,也不知道还有多少像宋佑硕一样完美的律师,还是已经没有了……

 

 

 

2014412



[] “釜林事件”即全斗焕政府对釜山地区的大学生及大学出身的活动家,以传阅危险书籍,进行非法集会,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等理由进行拘留刑讯的事件。当时还是平凡税务律师的已故前韩国总统卢武铉在结实了受害学生后受到震动,并为学生们进行辩护,从此走上“人权辩护”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