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孔融让梨”的道德悖论
文/李耀辉
我努力使人们看见那些仅因其一目了然而不为所见的东西。
——福柯[法]
孔融让梨的故事千古流传,名扬中外。一直以来,这则故事都作为谦恭礼让的道德典范教育人民,与我国正统的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道德标准相融,这种礼让、谦让不仅是道德常识,也属于意识形态,从而让广大民众所接受,在某种意义上,人们的道德素质无不受到孔融让梨故事的影响,尤其是幼儿园的儿童。
道德是一种鼓励人们积极向上的力量,促使人们之间友善相处、和谐融洽、互相尊重、礼尚往来、互相帮助,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使人们由道德约束变为习以为常,并融于日常生活当中。孔融让梨的故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这样的教育素材,难能可贵的是从古代流传至今,仍称道德教育的典范。也许在我国当今社会道德滑坡的窘境之下有着“救死扶伤”的疗效和作用,希冀重返“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美好时光。
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因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道德水平提高了,相应的法律意识也将水涨船高,任何不懂法的人能够依靠自己的道德判断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不至于触犯刑律,道德的底线是不损人,比如孔融让梨的故事就是“让利”的故事,不会侵犯到别人,恰恰法律要求的也是不损人,两者“不谋”而合,所以具有独立的道德判断的人都会对自己行为方式有个大概的法律判断,特别是刑法里的“自然犯”,都是些杀人、放火、强奸、盗窃,只要具备基本的道德良知一般人是不会触碰的。
孔融的父亲让孔融分梨给其兄弟们,孔融先挑选了最小的一个梨,然后按照长幼顺序分给哥哥弟弟们,孔融这种分法的理由是自己年纪小应该吃小的,弟弟比我小,应该吃大的,哥哥年龄比我大也应该吃大的。
孔融让梨的故事中,孔融实际上奉行了“先人后己”的分配原则,这种精神值得称赞。但是孔融的分梨具有极大的随意性,既不照顾弟弟想法,又不考虑哥哥的感受,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如果按照长幼顺序分,年龄小吃小的,年龄大吃大的,但孔融的弟弟比他小,为什么可以拿到大的,孔融说弟弟小我应该让着他,孔融的哥哥是否也应该让给弟弟;对于弟弟来讲,年龄小吃小的,但小的被孔融捷足先登了,孔融的分梨不仅在逻辑上存在矛盾,而且先人后己分配规则并不具有合理性。
在孔融兄弟中,对于孔融来讲,自己就是自己,弟弟是弟弟,哥哥是哥哥,与此同时,孔融在哥哥弟弟眼中是他人,在哥哥弟弟眼中的孔融也是他人,就先人而后己的原则,应用于孔融自己时,孔融先让着哥哥弟弟,应用于哥哥时,哥哥就应该让着孔融和弟弟,应用于弟弟时,哥哥和孔融就先于弟弟。最终到底是孔融先于哥哥,还是哥哥先于弟弟,如此循坏,就陷入了矛盾之中。
另一个角度看孔融让梨的故事,还会得出称赞孔融道德品质高的时候,哥哥弟弟的道德素质就低孔融一等的结论。一旦先人后己的原则适用于全社会,或者用孔融让梨的道德故事培养人们道德素质时,在培养某个特定人的道德高尚时,必然会培养出“先己后人”的道德低下的人,否则无法彰显先人后己道德高度的人。
孔融的哥哥和弟弟两人分梨,哥哥拿的大的,弟弟就会不干,就会说哥哥自私,哥哥就让弟弟先选,弟弟觉得拿大的是自私,就选了小的,结果哥哥就说我刚才的拿法完全符合的你的意愿啊。
假设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让孔融的精神发扬光大,孔融的哥哥向孔融学习,孔融和哥哥两人分梨,有一个大梨和一个小梨,孔融肯定先拿小的,哥哥肯定不干,哥哥也要拿小的,两人争论不休,孔融和哥哥都想吃亏,都想让对方得利,结果和谐社会无法达到。如果孔融和哥哥都想吃大梨,但只有一个大梨,其实分梨就是“分利”,那么孔融和哥哥可以通过竞争或者交换做到利益的均衡,比如哥哥和孔融通过竞争某一项目胜者拿大的,或哥哥拿大的同时补偿给孔融一块糖果。
道德是一个很个人化的实践,孔融让梨的瞬间是符合道德的,值得大家学习,但让梨者道德高尚,被让梨者必然没有发扬道德的机会,如果把这种机会视作一种利,那么让梨者剥夺他人的这种利,也应看作是自私的,不符合道德的。
与孔融分梨故事相似的,西方有一则分蛋糕的经典故事,两个人分一块蛋糕,为了公平起见,一个切蛋糕,另一个人先挑选蛋糕,这样切蛋糕的人基于自利或者找到一个利益均衡点,把蛋糕平分切掉,这样两人得到的蛋糕一样大,很公平。
如果孔融父亲让孔融分蛋糕,综上有两种方法,第一,按照孔融分梨的方法,孔融切蛋糕,切分大小不一,自己吃最小的,哥哥吃大的,弟弟次之;第二孔融切分蛋糕大小均等,然后每个人吃到大小一样的蛋糕。其实这两种方法均不能做到公正的结果,真正的公平不在于结果是否公平,而在于分配的规则和方法是否得到人们的认同,是否尊重他人,也就是说公正的结果蕴涵在公正的方法之中。
在道德水平判断中,任何人应受到基本的尊重和平等对待。在孔融分梨中,孔融的弟弟和哥哥未受到基本尊重,孔融也未顾及他人感受,且在逻辑上存在矛盾,虽然礼让是值得赞扬的道德常识,但孔融让梨的故事的道德教育意义,弊大于利。
201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