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一手给你一个萝卜,一手给你一个棒子
一手给你一个萝卜,一手给你一个棒子
文/李耀辉
最近,国家五部委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我一直持有不求最好,只求较好的态度, 认为该规定是善的,肯定存在不足的地方,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总比没有好吧。
昨日,到兰州办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精心准备好“三证”,结果被告知不允许会见,需要经过办案单位的同意。其实,作为刑辩律师,每次首次会见,都要担心这次会见是否能够顺利见到当事人,尤其是在不同地方的看守所,这种担心就越大。律师和执法人员都知道刑诉法规定了除三类案件需要经过许可才可以会见,其他案件不能限制律师会见,但是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律师的会见要求,我曾经就遇到过会见介绍信涂抹的、没有告知办案单位的等情形,这还好,给你拒绝你的理由,这次兰州会见,不给任何理由。
律师会见难是被公认为严重制约中国律师刑辩业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同一部法律同一个规定,到了不同地方、不同看守所就会出现各种理由限制律师会见,我认为制度上的扭曲和各执法部门对基本法律的任意解释、拖延执行、变相限制、故意刁难,是造成律师会见难的重要原因。
这次兰州会见,被限制会见后,我找到办案人员电话,问询限制律师会见的理由,通过何种方式可以会见,但是电话一直无法拨通,于是我就亲自到了甘肃省公安厅,找办案人员,结果接待室的工作人员态度十分冷漠,阻挠律师联系办案人员,我打电话向省检察院投诉,这才换来了唯一一次该工作人员联系办案人员的机会,结果给的答复是不知道这个案件。无奈之际,还是决定反映投诉拒绝律师会见的问题,省检察院给的答复是要我本人到省厅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我回到宾馆形成一份律师会见申请书,到了省厅信访中心,结果被无情地推给省厅执法监督科,我又来到门卫接待室,接待室工作人员说没有这个部门,也不会收我的申请书,走投无路,又省检察院投诉,在我的争取下省检受理了投诉,目前正在等待答复。
律师会见难折射出我国刑事诉讼中德一项顽疾,折射出侦查机关强大、无制约,折射出办案人员的淡漠,折射出我国人权保障任道重远。本次出台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看似十分美丽,实际上不堪一击,就好似一手给你一个萝卜让你吃,另一手就给你一个棒子,给你当头一棒,但作为律师,不可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