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李耀辉:刑事冤案平反的制度空间
刑事冤案平反的制度空间
2015年8月11日上午,贵州高院在贵州省铜仁监狱对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作出杨明无罪宣判,至此该案本身已经尘埃落定,但舆论反馈才刚刚开始。古今中外,刑事冤案在所难免,且防范和减少刑事冤假错案是世界司法界的一大难题。近几年我国频频昭雪的冤案都具有其偶然性,比如云南杜培武案件偶然发现了真凶,再如赵作海、佘祥林的冤案得以平反是因为“死者”还意外生还,总结起来我国当下刑事冤案的平反及纠错动力不足,缺乏一种纠正冤假错案的法律制度空间。
然而,贵州杨明冤案的纠正与之前已经昭雪的冤案有着明显不同之处,杨明冤案完全是依赖法律制度本身得以平反。2015年4月,贵州省检察院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复查“杨明故意杀人案”。贵州高院认为,原判认定杨明故意杀人案的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认定被害人被害的时间、地点及认定系杨明杀害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一些冤假错案在社会关注下得到平反,自2013年起,我国目前已发起四个民间洗冤工程项目,致力于为精挑细选后具有典型性的疑似冤案提供法律援助,坦率地说,这种洗冤工程就是由专家论证、律师跑腿、媒体呼吁、老干部找人四个部分组成的平反模式,而且已经有一些案件诸如海南陈满杀人焚尸案已经开始复查,越来越多的疑似冤案都在依照这种模式进行纠正。
当我看到杨明冤案得以昭雪的消息时分外惊喜,因此不得不提及一下我和镜名律师办理的一件伸冤案件,而且这件申诉案件与贵州杨明冤案有着极其相似的地方,未来申诉的方向也可能需要指望法律制度本身得以纠正翻案,把“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贯彻的淋漓尽致。我们办理的申诉案发生在2005年,张某某被指控犯下绑架杀人罪,经过6年审理,后被H高院维持死缓。10年来,张某某父母奔走呼号,张某某在狱中曾禁闭一个月自书申诉材料数十页,直到现在从未放弃申诉,喊冤至今,张某某也与杨明一样在狱中始终拒绝认罪减刑。现在,法律已经还了杨明一个清白,张某某能够沉冤得雪吗?哪怕正义会迟到,就因不忍无助者的眼神,我们可以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