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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伟徇私枉法案|监察委:如果判你有罪,你应该上诉
2020年6月19日,呼和浩特新城区法院对指控的民警张献伟涉嫌徇私枉法案开庭审理。我作为张献伟的辩护人出庭为其做无罪辩护。张警官既无徇私枉法之徇私动机和故意,也无任何枉法行为之存在,虽办案过程中存有瑕疵,但错不致罪。
就本案首次会见时,我就发现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存在又不限于以下错误思维做法:缺乏无罪推定思维,将未生效的司法判决当做罪证指控;不具备基本的证据思维,将没有发生过的事情的举证责任强加给嫌疑人;不具备罪刑法定思维,将指控的犯罪事实脱离犯罪构成要件,先入为主,将办案瑕疵行为当做枉法行为;客观归罪,将过失当做过错。
张献伟警官从1994年参军入伍时的一名优秀的士兵到2008年转业成为一名基层公安民警。他的口碑一直很好,在部队工作表现出色,多次荣获优秀士兵奖,两次三等功,在派出所工作期间,连续三年嘉奖,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8年荣获三等功。这些荣誉代表了官方对张警官工作的长期现实评价。在我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的,张献伟在办案中认真履职,在本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破案,不但无过,而且有功,反而给一个勤勉工作、尽忠职守的民警扣上徇私枉法的帽子,会让多少人心寒,不单公安,也包括检察、法院的司法人员心寒,也会让司法蒙羞!
这个案件一旦判了有罪,将起到非常坏的影响,大部分司法人员可能连正常的符合法律的工作都不敢去做,会为日后的公正司法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队伍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成为空话,无法兑现。
开庭后,我又专程到和林格尔县看守所会见张献伟。张献伟告诉我,监察委前不久提审他了,在谈及到自己被刑事拘留时,监察委感到很意外,因为这个案子被检察院立案时,监察委还在调查当中,没想到检察院会拘留。监察委对本案调查很详细,走访调查很多人,对自己工作情况、工作作风都做了充分了解,最终得出的结论是,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不办人情案,从不私下收受他人财物。
监察委还告诉张献伟,我们认为你这个案子构不成犯罪,最多就是个违纪问题,本来准备做个诫勉谈话结案,不知道检察院依据什么把你拘留了。作为张献伟的辩护律师,也曾与监察委一样有着类似的困惑。
监察委还问到张献伟如果法院判你有罪,会不会上诉。张献伟回答说,肯定上诉,自己办案中始终没有掺杂着私人感情,而且从不允许自己在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问题,更不要说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收受他人财物,不知道检察院以哪一条认定自己徇私枉法的。言讫,监察委说,“对,如果判你有罪,你应该上诉。”
张献伟最后还说,在办理薛魁案件中,由于自己业务水平有限,出现了不应有的错误,但从内心来说,从未有过徇私或者包庇薛魁。
目前,开庭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法官两度表示在研究辩护意见,有疑问会找辩护人核实,出判前三天会通知辩护人。众所周知,无罪艰难,但此案明显无罪,无罪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