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李耀辉:疫情期间律师会见新体验
作者:李耀辉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场疫情悄悄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改变了律师的会见方式。疫情前,律师们基本可以凭借“三证”,在看守所的会见室与嫌疑人、被告人面对面,中间隔着栏杆或者铁丝网进行会见,不被监听,没有其他人员在场,可以无障碍的自由会见。
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侵入了我们的生活。为了防止新冠病毒的传播,全国所有监管场所都暂停安排律师会见。随着全国疫情好转,为了保障律师会见权利,大多数看守所逐渐开放律师会见业务,基本都是“非接触式”会见,最常见的会见方式是通过远程视频会见,暂不具备远程视频条件的,低风险地区看守所在保证律师穿戴防护装备,或者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过“物理隔离”方式面对面会见。有的看守所只允许本地律师会见,有的看守所只有在确有必要的几种情形下可以安排会见,但仍有部分看守所至今以防控疫情为由封锁,不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安排律师会见,甚至有的地方不近人情,将疫情防控作为挡箭牌,禁止律师会见或者将会见权沦为“许可会见权”。
疫情前,律师会见时只需提供介绍信、委托书、律师证,有的看守所额外还需要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证明,而疫情期间会见,除了“三证”之外,大多数看守所需要律师提供健康证明、健康承诺书、近14天或者两个月的行动轨迹、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材料。
疫情期间会见全程佩戴口罩是必须的,有的还需要戴一次性手套、鞋套,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在面对面会见时,不允许传递物品,不允许使用律师的笔签字。
有的看守所只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会见,例如江苏省将非常时期的会见限定在以下六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首次律师会见;2.案件提交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7天)内的一次会见;3.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首次会见;4.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签字时的会见;5.开庭前的一次会见;6.一审判决后,上诉期内的一次会见。再如,石家庄一看允许涉黑涉恶开庭前的会见,衡水市看守所接受庭前会见和上诉期内会见预约。有的看守所限制会见次数,例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只能各会见一次。有的法院安排开庭,但是律师无法庭前会见,于是法庭会在庭审开始前安排律师在法院羁押室、法庭上与被告人简单沟通会见,等等。
开放会见的看守所中,大多数只接受预约会见,这是比较合理的,不讲理的就是排队会见,囿于视频设备有限,会见人多,会见极难,甚至出现了通宵排队会见的情况。
远程视频会见
远程视频会见是最常见的会见方式,有的地方在看守所大门外设置视频会见室,有的在看守所的接待大厅摆放一台电脑就可以会见了。在笔者几次视频会见经历中,整体会见效果不理想,相较之面对面会见,有太多不便利的地方,会见视频图像比较清晰,但也出现过黑屏、卡顿的现象,最常见的问题是声音质量,有回音,还有突然消音的情况出现,有时声音过小,对着耳麦大声吼,整场会见下来精疲力尽。
“物理隔离”方式会见
“物理隔离”方式会见就是在看守所内的会见室将原来的栏杆安装全封闭玻璃或者塑料布,实现律师和嫌疑人、被告人的物理隔离。笔者先后到访和林格尔县看守所和深州看守所,两家看守所都允许律师通过“物理隔离”方式会见,和林格尔县看守所在对待外地律师相较于深州看守所更为严格一些,需要核酸检测报告,健康证明和穿戴防护服,深州看守所为律师准备手套、鞋套,只要近期没有到过湖北、北京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以安排物理隔离面对面会见。和林格尔县看守所会见室隔着塑料布,讲话声音不受影响,但透明度不高,影响会见视觉感受。深州市看守所看守所安装了双层玻璃,声音传递性差一些,讲话需要慢一些、音量高一些。总之,“物理隔离”方式会见相较于视频会见要好得多。
通信会见
刑诉法赋予辩护人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通信的权利。通信权的实践状况是,律师通信的很少,亲属通信的居多,但不能涉及案情,一旦涉及案情通信就会被阻断。如果限制交流案情,律师通信权也就没有了意义。疫情期间会见被限制,在不予安排面对面会见、视频会见时,激活律师通信权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笔者就一个案件到栾城区看守所进行首次通信会见,会见前,先列好问题,到看守所后提交会见手续,干警将列好的问题带进去,律师则在看守所门外等候,嫌疑人通过文字回答完毕问题后,再通过干警传递给律师,到此就完成一次通信会见。
会见权和通信权都是辩护人与在押人员建立意思联络的交流途径。会见权是以直接言词方式进行交流,而通信权是以书面文字方式进行交流。会见权包括不被监听的权利,同理,通信权也应当不被检查,否则辩护人与在押人员之间的交流秘密难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