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所有人指控你犯罪时……——评《唐人街探案》

时间:2020-01-30 作者:李耀辉刑事辩护网 浏览:1640 打印


作者:李耀辉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唐人街探案》是被公认的一部具有喜剧色彩的悬疑破案题材的国产佳片。影片探案风格浓厚,法律尺度十足,证据较量强大,很容易勾起我们法律人无限的遐想,因为片中的法律问题更是我们最愿意关注和思考的部分。

 

    昨晚刷抖音,无意当中看到截取自《唐人街探案》中的24秒的电影片段。我以为这个片段是一个很好的证据法学案例,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惯性,本文将从证据法的角度对这个片段进行解读。

 

本文讨论的话题仅限于24秒的视频所展现的情景。警察坤泰(肖央饰演)在阿香家中发现偷金店的盗窃团伙,自诩上知天文,下晓地理的唐人街第一神探”唐仁(王宝强饰演)本与不期而同出现在阿香家的另外三人(分别是小沈阳饰演的北哥,赵英俊饰演的越南仔,桑平饰演的金刚)互为陌路人,却遭栽赃陷害,面向警察被全部一致指认唐仁杀人、盗窃的罪行。

 

面对所有人对唐仁的指控,唐仁百口莫辩,因一个人很难提供出根本没有做过的事情的证据,只能否认否认再否认。如果唐仁没有杀人、盗窃,除非将真凶找到,才能洗刷自己的清白。

 

这个逻辑竟是如此熟悉,笔者亲身经历的徐昕教授领衔,王飞律师、胡贵云律师和我代理的郭占玲申诉案,最高法的法官提出若本案另有真凶,那么律师将真凶找出来,不然翻案渺茫。

 

最后,刘浩然饰演的秦风,势力坑队友,喜剧效果所需,竟然做出了不利于唐仁的证言,削弱了唐仁口供的真实性。

 

在一个杀人、盗窃案件中,如果有三名目击证人故意作伪证嫁祸于他人,或者三名同案犯都将重罪(杀人)的责任推给另外一名同案犯,于是这个人就有了很大的作案嫌疑,如果继续被追诉的话,如果遭受刑讯逼供,如果办案人员墨守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疏漏程序正义,疏忽大意放过案中疑点,这时很可能无辜者灾难临头了。

 

24秒的非常紧凑的交叉询问对话中,可以提炼出以下三项待证事实:一是谁杀的人;二是谁偷盗金子;三是是否共同犯罪。

 

关于杀人。三人的证言\供述都指向唐仁杀人。笔者代理的卢龙失火案,对高某定罪的直接证据就是三个证人的证言。笔者分析三个证人证言都是虚假不可采信的,但法院依然采纳定罪。

 

关于盗窃。三人与唐仁共同盗窃。三四年前,石家庄监狱一名服刑人员,拟找我代理申诉,是一个发生在十几年前的老案,没有物证,全案几乎依靠同案两名同案犯的供述认定了他入室盗窃和杀人。

 

关于共同犯罪。与唐仁成立共同犯罪。唐仁与另外三人互不认识,能否被指控共同犯罪?我曾与李俊青律师共同代理的河北魏县常金福盗窃、妨害公务申诉案,常金福辩解称与其他两名同案犯根本不认识。

 

面对所有指控,得靠证据说话。案件真相的还原必须依赖于充分的证据。证据种类不同,审查和判断的方法不同,定案的作用和意义也大不一样。所以有必要将北哥、越南仔、金刚的作证形式按照法定证据种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将他们归为证人证言,二是将他们归为同案被告人口供。

 

为了更好地判断证人证言的真伪,现代刑事诉讼和证据法,发明了公开开庭审判和交叉询问制度,虽然我国没有严格实行直接言词原则,证人出庭机会不多甚至被阻止出庭,但是我国刑诉法规定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如何审查呢?一方面要对单个证据进行审查,例如证人与本案是否有利害关系,另一方面要对全案的证据整体审查判断,分析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对证人证言必须保持应有的警惕

 

证人靠得住,母猪能上树。证人是人,是人就会犯错。证人证言主观性比较强,很容易受到证人的情绪、偏见、感知、表达等因素的影响,是所有证据种类中最不稳定的一种。《冤案何以发生》一书中提到,在大多数已知的错案中,促成冤案形成最重要的因素是目击证人的错误证词。或许在我国,证人的虚假证言造成冤假错案的情况更加糟糕。所以,很多时候证人是靠不住的,要对证人证言必须保持应有的警惕。

 

仅有被告人口供绝不能定案

 

假设警察坤泰面前的五个人都是犯罪嫌疑人,那么他们作证形式属于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只有被告人口供不能定案当属最耳熟能详的一项证据规则,即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如果将这里的被告人口供理解为既包括单一犯罪的被告人口供,也包括共同犯罪中的同案犯口供。那么唐仁是安全的,不会遭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之所以法律作出只有被告人口供不能定案的规定,首先是基于口供的本身特点决定的,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与案件结果存在着极大的利害关系,口供的内容存在真真假假,虚实难辨,供述的动机复杂多变,只有口供是靠不住的。

 

其次,如果一起案件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存在,这就意味着被告人的口供根本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无法验证被告人口供的真实性,孤掌难鸣,这与孤证不能定案一个道理。

 

再次,同案犯口供互证的一致性,虽然使口供内在之间形成印证,进一步确认其真实性,但只凭口供之间印证,其真实性仍然是无法确定的,互相印证的一致性并不等于口供的真实性。以口供证实口供,无异于以一个不确定的因素上证明另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其结论将依旧可能是不确定的。

 

只有被告人口供不能定案,立法者反复强调,法学专家反复论证,冤假错案反复提及,但实践中仍存在大量的只有被告人口供就定罪的案件。这值得我们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