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年贴| 精选微言

时间:2016-02-07 作者:李耀辉刑事辩护网 浏览:2628 打印


【有没有这样一种生活】远离水泥林立的都市,来到乡下寻山上陋室而居,那是一份宁静,看朦胧绿色,清晨嗅泥土芬芳,沐晨曦雾霭,那是一份清新,在乡间小路闲心散步悠然自得,下山到镇里集市买菜,炊烟袅袅,午后我在梨树下读书,你在我身旁静静依偎,夜晚一起安然入睡,还有星辰相伴。


【有没有这样一所大学】远离鱼网似的城市,来到乡下小镇,在简陋的校舍寻求真理,白天有著名学者畅所欲言演讲而不受言论限制,同学们各抒己见发表看法,晚上满天繁星大家盘腿席地而坐,开展研讨会读书会辩论会,吟诗歌唱以及走在像海德堡大学一样的哲学家小路上,只向真理低头,仰望天空及真正大学梦想。



【走专业学术之路】作为律师不应只顾案件的机械性办理,还应对各种理论问题尤其是本专业领域中热点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理论回应,具体办法就是在孤灯只影下站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前沿作出理论研究的贡献。做学者型律师更应埋头走专业学术之路,才有悠然流水出前村的酣畅淋漓。


【律师有没有用?】律师到底有没有用?可以说一个人没有律师的帮助,即使他是无罪的,他也会因为不知道如何自己辩护,不知道如何证明自己无辜,不知道如何对抗指控他犯罪的人,不知道如何有效影响法官大人的判断,而面临着被判有罪的危险。


【法院大门常打开】古时百姓厌诉,并羞于诉讼,为一方说话的人相当于现在的律师也被称为讼棍,人们普遍存在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传统观念,进了衙门原被告各打五十大板,正反映出当时社会不鼓励大家打官司,但在法治社会,一种理想的状态应当是发生矛盾和纠纷到法院去解决,法官居中裁判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纷争,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法院大门门庭若市才是法治盛象。


【让法律成为信仰】我们对法律的“信仰”建立在对法律的恐惧之下,一种威慑、一种暴力,如果法律处死了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顺应了民意,我们就认为法律是好的,我们相信法律,但是如果使得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那我们就认为法律是虚无的。大洋彼岸,美国是一个极端正当程序国家,举一美国人对辛普森案的看法为例,百分之七八十美国民众都认为辛普森是凶手,即使最终法院判决的结果事与愿违,但是他们有理由相信他们国家的法律是正确的,因为他们对法律有着深深的信仰,对法律的信仰深深嵌在国家的宪法之中。


【你我都深深嵌在法律职业共同体里面】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基础,可是法律职业者在诉讼活动中仍无法做到理性对抗、公平游戏,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还未统一建立,而那种接受统一的司法考试培训和考试只是单纯的知识层面,这无法摆脱司法潜规则的趁虚而入,作为检察官、法官、律师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应当都嵌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中,只有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了,司法活动才能够出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进行平等公平的游戏。


【公检法的戏】公检法联合办一个刑事案子,就犹如拍了一出戏,想让观众看好戏。公安是编剧,侦查笔录就是好的剧本,冤假错案的形成都由公安的编剧水平决定,检察院是监制,它会到现场督导,甚至有时会亲自导演,法院就像导演,在法庭内外,导着这部好戏,演员就是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甚或包括证人、鉴定人,政法委就是制片人,有权决定这部戏的一切事务,包括剧本、导演、演员,等等。


【刑辩之泪】重庆李庄案第二季检察院撤诉,张青松律师大哭一场给陈有西律师打电话,陈有西律师得知结果热泪盈眶;湖北邓玉娇案,邓玉娇的律师夏霖从看守所出来后哭了;贵州黎庆洪涉黑案黎崇刚无罪获释后,朱明勇律师激动地声泪俱下;河北刘志连杀人案被告人刘志连无罪释放,其辩护人康君元律师一边驾车一边泪流,等等不胜枚举,或许刑辩律师只有在经历过痛哭流涕之后才真正的懂得中国刑辩,才真正的懂得为挽救当事人的生命而殚精竭虑,为当事人重获自由呐喊鼓呼的意义,哭过之后注定会在苍凉和无奈的刑辩苦旅之中,看到他们执着前行的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