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么多冤案能够平反?

时间:2016-02-03 作者:李耀辉刑事辩护网 浏览:5172 打印



作者:记者李蒙

转自:李蒙不蒙你博客


党的“十八大”以来,平反冤假错案成为中国司法领域一个时常被提起的话题,各种冤假错案相继得到平反,一位位含冤受屈者走出了监牢。这其中,有司法机关勇于纠错的努力和执着,有无辜者本人和家属长年不断的申诉,有律师的勤奋和学者的呼吁,有媒体的监督和推动,更离不开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指引。

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上任后的首次媒体见面会上公开表示:“万分之一的错案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他强调,对于错案,各级法院要坚持依法纠正,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平反冤案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专门列出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相较于修正前的刑诉法,无疑是重大的突破,为随后的平冤潮吹响了序曲。中国的司法实践,过去一直是轻保护重打击,“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在中国司法实践中长期缺失,是导致冤案多发的重要原因。现在有了这样的规定,无疑对预防冤案的发生和纠正冤假错案有重要意义。

张高平案平反后,从2013年5月起,公、检、法相继开展反思冤假错案产生原因、积极研究解决方案的工作。2013年5月6日,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发表了《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一文,其中提到,“纵观已发现和披露的案件,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

针对冤案中频频涉及的刑讯逼供,6月5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地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和办案标准,杜绝刑讯逼供,从源头上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的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中,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对案件审理负有监督职责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9月下发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3年11月9日到12日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健全错案防治机制”是重要内容之一。11月21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中包含“树立科学司法理念、强化证据审查机制、强化案件审理机制、完善审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制约机制”五个方面共27条,立足司法实践,对证据审查等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最高检也于12月10日公布了《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推进检务公开、细化执法办案公开”等内容。

这些司法文件的出台,无疑对2014年能平反那么多冤假错案产生了重要影响。而2014年被称为中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元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不断推进,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司法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平反冤假错案的形势变得越来越好。值得一提的是,中纪委尤其是中央巡视组也在纪检巡视工作中提到冤假错案的问题,如2014年春,中纪委巡视组点名河南、福建为冤案重灾区。之后,福建的冤假错案平反步伐明显加快,念斌案、陈夏影案等众多冤案得以平反,与这一点名分不开。


检察机关功不可没


人民法院是平反冤假错案的主体,但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在平反冤假错案中功不可没。张高平案最终得以平反,与新疆石河子市监狱驻所检察官张飚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上海两梅案,我们看到了退休检察官刘炳华不屈的身影。在已经平反的冤假错案中,大多有检察机关的再审建议和抗诉。如果离开了检察机关的努力,这些冤假错案的平反还不知要拖到何时。

陕西王江峰案本是一起子虚乌有非常荒诞的案件,2012年7月被判10年徒刑入狱后,进监狱的第一天他就急着找监狱检查室申诉,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驻雁塔监狱检察室主任王天祺、检察官李鹏随即与他会面,副检察长郭利君看完他的申诉材料后,立即指示调取此案全部卷宗。通过仔细查阅卷宗和实地调查,他们发现了此案的重重疑点,在调查过程中还被团团围住,反拧双手,克服重重困难后,终于找到此案的8位证人,还原了真相。在调查过程中,检察官曾被围攻、被威胁,但他们不屈不饶,毫不畏缩。

2012年10月,沙坡地区检察院建议上级检察院就此案提起抗诉。之后,西安市检察院向陕西省检察院汇报此案,陕西省检察院指令铜川市检察院对王江峰一案提起抗诉。铜川市检察院向铜川市法院抗诉后,铜川市法院指令铜川市王益区法院再审,但没有宣判王江峰无罪,而是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沙坡地区检察院契而不舍,继续将监督意见向上级检察院反映。陕西省检察院召集西安市检察院、铜川市检察院、沙坡地检察院多次研究,明确指示继续作好审判监督工作。王江峰上诉,铜川市法院终于二审改判王江峰无罪。

在这三年平反的冤假错案中,仅本社记者了解到的,经检察机关提出再审建议得以改判无罪的,有黄家光案、徐辉案、于英生案、施伟案、李冰川案、温忠申案;提出抗诉得以改判无罪的,有吴龙佑案、王江峰案、王孟忠案……没有了解到的一定还有。这么多冤案得以平反,检察机关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他们始终是默默无闻的,除了再审开庭时会被提及,新闻报道时偶尔带过一句,没有多少人了解他们的艰辛努力,其实值得重重点赞!


律师是平反冤假错案的重要力量


2013年张高平案的平反昭雪,让全国人民记住了一位律师的名字——朱明勇。而2014年的安徽张虎案和广西黄政耀案得以平反昭雪,也离不开这两个案件的代理律师朱明勇的执着与坚守。近日,朱明勇律师出版了《无罪辩护》一书,记述了他推动平反的系列冤假错案——马廷新案、胡良友案、周洪元案、张高平案、黄政耀案、刘雪琴案……

而从2013年开始,李金星律师及其团队创办的“洗冤网”,为众多冤假错案的平反立下了汗马功劳。2011年聂树斌案在石家庄召开研讨会,是李金星律师等人精心组织的结果,为聂案此后的进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福建吴昌龙案,李金星和杨金柱两位律师想出了给福建高院送红薯这一“行为艺术”,终于敲开了福建高院的大门,使得吴昌龙案的申诉取得关键性进展。念斌案,李金星律师的团队在关键时刻捐出8万元,支付了到香港进行毒理检测的费用。陈夏影案,通过李金星律师的穿针引线,将众多律师组织起来,实地调查,反复与法院沟通,召开了研讨会,扩大了该案的影响,加快了申诉成功的步伐。2013、2014年,“洗冤网”重点推进了陈夏影案和海南陈满案,现在一个已经平反,另一个被最高法院指令浙江高院再审,可谓成绩辉煌。

除了洗冤网外,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合作的“蒙冤者援助计划”,也在推动冤假错案的平反中起到重要作用。《民主与法制》杂志2014年第20期《援助蒙冤者》系列报道中曾予以介绍,本期系列专题报道将再次报道“蒙冤者援助计划”及其援助的疑似冤错案件。

正如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所指出的:“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指出,要“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上的重要作用”;“从防范冤假错案角度而言,推而广之,从确保所有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合理性、裁判可接受性而言,辩护律师都是法庭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无论是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还是推动冤假错案的平反,律师都大有可为。


媒体和公众监督不可或缺


张高平案尽管举国皆知,但朱明勇律师在新近出版的《无罪辩护》一书中又披露了一些以前鲜为人知的细节。他写道,《东方早报》的记者鲍志恒在杭州中院采访袁连芳立功减刑问题时被警告,如果敢报道此案将“走不出杭州”;《南方周末》记者刘长的报道引来公安部对报社的问责;《南方人物周刊》的女记者赵佳月曾深入袁连芳租住的小区被其发现,并第一时间报告到他的警方“专管员”;《潇湘晨报》的记者搞到袁连芳的电话;《成都商报》的记者探访到了袁连芳的亲属和原来的同事……

张高平案让我们记住了一个检察官张飚,一个律师朱明勇,其实还应该记住一位杰出的调查记者鲍志恒。正是众多新闻记者勤奋地调查、勇敢地写作,正是一家家媒体秉持着正义与良知披露了重大的冤情,才能唤起全社会关注冤假错案,推动冤错案件得到平反。在不少冤假错案中,媒体的报道往往起到关键作用。如呼格吉勒图案,如果不是新华社驻内蒙古记者汤计五发内参,冤案的平反将更加遥遥无期。如贵州高如举案,如果不是《法制文萃报》多次发出报道,沉冤昭雪还不知要等到何时。而多家媒体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对聂树斌案孜孜不倦地关注报道,也为这一案件最终的水落石出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期系列报道中《陈满案这23年》的作者程世蓉,本是一位理工科出身的工程师,年过七旬,与陈满非亲非故,但她受陈满父母委托,为推动陈满案的复查再审已经奔走呼吁了九年。据她介绍,陈满的同学、朋友和绵竹工商局的同事,共85人、105人次为陈满案的申诉捐款10万多元。福建许金龙案,有许多民间人士为此案的申诉努力多年,每一步的推进都有他们的辛劳。在每一件冤假错案平反的背后,不知凝聚了多少普通人的汗水和泪水,司法机关只有与社会各界携起手来,共同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才能真正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获得纠正冤假错案的绵延不绝的勇气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