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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实时报】单位犯罪案件骤增 全国刑辩律师聚首北大研修
本报记者 屈丽丽 北京报道
单位犯罪案件的骤增,尤其是网络时代,企业法人为了争夺新的市场空间而不择手段,单位犯罪案件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所有这一切,都让单位犯罪越来越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焦点或社会问题。
11月7日上午,北京大学首届“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刑事辩护研修班”(以下简称“研修班”)开班仪式于凯原楼报告厅成功举办,有关这一研修班的开设宗旨,北大法学院院长张守文表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单位已经成为市场经济领域中最重要的主体。在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下,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大量涌现,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案例、新观点、新思维,为满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相关法学继续教育刻不容缓。”
为此,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首届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刑事辩护研修班,旨在吸引全国各地的法律界英才,与名师一起研究和探讨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刑事辩护新路径。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副院长杨晓雷、行政办公室主任粘怡佳出席本次活动。研修班共116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刑事辩护律师、公司法务和高校教师作为学员参加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由杨晓雷副院长主持。
“研修班”汇集和整合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最优厚的法学教育学术资源,不但延揽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的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讲授理论问题,还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就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解析,除此之外,国内律师行业最顶尖的多位刑事大律师也应邀与研修班学员共同交流从业经验。
单位犯罪日益增加
单位犯罪的现象之所以存在,究其实质即在于现阶段社会生活中局部利益之间的冲突,正日益超出原有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直接冲突的模式,而更多地代之以特定团体与社会整体的利益矛盾。
我国刑事立法规定单位犯罪最早出现在1987年我国颁布的《海关法》上,该法第47条第4款首次将单位规定为走私罪的主体,从而开启了我国刑事立法规定单位犯罪之先河,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此后,随着单位犯罪的蔓延,我国刑事立法中规定的单位犯罪的罪名急剧增加。根据我国学者的保守统计,在刑法修改之前,单行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的罪名已达到49个之多,几乎占到全部罪名五分之一强。
1997年我国刑法第30条对单位犯罪作了以下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标志着我国以刑法典的形式确认了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而在此之后,伴随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刑法规定的法人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的条款越来越多,单位可以实施的犯罪的各类也不断增加。比如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单位犯洗钱罪的规定。
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网络窃密、网络涉黄、网络洗钱、传播网络病毒等现象层出不穷,无论犯罪类型还是发案率都在逐年大幅度上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刘变叶就曾撰文表示“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单位为达到某种犯罪目的,经过共同策划,而由一人或多人实施侵入或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单位犯罪行为。同时,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企业法人为了争夺新的市场空间而不择手段,发生一个企业从网络上攻击另一个企业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 ”
但是我国法律对于具有单位犯罪特征的网络犯罪,只对主要犯罪人按照个人共同犯罪追究责任,而对于单位没有任何处罚规定。这也恰恰是新时期研发单位犯罪特别需要的问题。
北大以“研修班”方式弘扬法治精神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既有的国内法学教育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时代的需要,在单一的教育模式中成长起来的法律人无法成为适应社会快速发展与高端法治需求的人才,法学教育也走到了转型的关键时刻。而“研修班”在某种方式上则成为承载这一转型的一种方式。
据北大法学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大学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刑事辩护研修班的创办思维来源于‘实战、实效、实用’的实践创新管理理念,希望在为期一周的培训中,最大化地丰富学员们的知识储备,进一步提升刑事辩护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促进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刑事辩护的理论与实践发展,积极助力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将北大法律人‘安邦济世、心系天下、’的法治精神绵延传递。”
众所周知,北大法学院作为中国近现代法学高等教育的发源地,北京大学法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学院校的前列。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许多蜚声中外的知名学者、跨世纪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新世纪人才,以及法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经济法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2015年,北大法学院位列QS排名全球第18位,中国(含港澳台地区)第1名。
在法学继续教育这条道路上,北京大学法学院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了先锋队的重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始终坚持“立足中国、胸怀世界”的开放精神,树立了“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战略途径,尝试多种方式促进学院理论成果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推动学术科研促进司法改革稳步发展,为创建世界一流法学院夯实基础,为中国法学教育增砖加瓦,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再添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