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念斌无罪,聂树斌能否借此东风?
念斌无罪,聂树斌能否借此东风?
文/李耀辉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
——狄更斯(英)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终审宣判因“投毒”曾四次被判处死刑的念斌无罪释放。这不得不说是“疑罪从无”法律原则的胜利,更是本案改判无罪难度空前之大几经波折后的我国法治的胜利。虽然念斌的辩护律师张燕生、斯伟江缺席念斌被宣判无罪的法庭,但我们无法不为斯伟江律师所说的“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张燕生律师说的“正义来到,我们也该退场”而动容,这更加让我们坚定律师刑辩的春天即将来临。
念斌的个案固然是一个人的悲剧,但同时不要忘记赵作海、佘祥林、杜培武、李久明、呼格吉勒图们,虽然这些年沉冤得雪的案件在数理学意义上屈指可数,所占全部的刑事案件的比例微乎其微,但在“自古衙门朝南开,就中无个不冤哉”的司法基本格局下,这些冤案的降临已经覆盖到了所有的刑事案件,甚或波及到所有未宣告审判结果的刑事案件。
看到念斌得以伸冤得雪,此时不免想到了近在笔者家乡的河北聂树斌案。
一案两凶,聂树斌已被冤杀,真凶刘书金突现,供认自己奸杀了被害人康菊花,河北省高院久拖不决,案件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定的审理期限,时间的流逝好似已经淡化了人们对聂树斌案的关注,聂树斌的亡灵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事实上,但法律界对聂树斌的平冤洗白的呼吁声音一直未减。一山不容二虎,一案怎可有两个凶手,本应该真凶落网之时就是聂树斌清洗冤狱、昭雪之日,人们已经看到了聂树斌身上背负的冤情,但河北方面并未给聂树斌一个交代,给聂树斌的父母一个说法,只顾打太极,踢皮球,一拖再拖,业已八个春夏秋冬,当年对聂树斌“快刀斩乱麻”,今日却有法不依、有错不纠、有冤不雪。
聂树斌的悲剧是如何发生的?某种意义上说是国家司法系统通力合作最终铸成的悲剧。有罪推定、疑罪从有、流水作业、惩罚犯罪、刑讯逼供等是冤假错案形成的必要动作,而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等现代刑事诉讼理念却没有在现实司法实践中正常展开。念斌与聂树斌都是审判上的悲剧,他们都是被代表国家的公检法或者审判机关被判处死刑的,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攻而破,对念斌和聂树斌定罪行刑更多依赖的是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自古以来,大家都知道由刑讯逼供认定案件通常是不可靠的,即使大部分刑事被告人是有罪的,也会为制造冤假错案增加几率。在面对刑讯警察的肉体与精神的双重拷打下,念斌和聂树斌都最后不得不去迎合警察的想象,画地图、编故事,进入警察的盗梦空间,编织梦境。
纠错,需要找到错误根源,冤案生产的原材料是什么?在我国司法制度中,案件请示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勾结、联合办案,党委、政法委和地方政府保有案件干预能力,犯罪动机定案、刑讯逼供殊难断绝、非法证据得不到排除,疑罪从有等都是冤案的制造的原材料。
然而,平反冤案,无非是真凶落网,妻子复活,一案两凶,死刑入狱撞真凶,亡者归来,要想使办案机关自己主动纠正错案难于上青天,聂树斌案早有真凶王书金供词却迟迟得不到纠正,正义迟迟不来,为何有错不改?这种结果就会在某种意义上纵容了警察的滥用权力,他们会肆无忌惮的加害李树斌、王书斌、赵树斌等。念斌案终结了冤案的平反路径,基本上完全依靠“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和精神得以平冤昭雪。念斌的辩护律师也说道,希望念斌案成为平反冤案的标本,推动国家法治进步。
对于聂树斌案,已过去18年,当时的案件关键证据已灭失,惟一能够证明聂树斌是无辜的现实证据有真凶王书金的口供。根据刑诉法、证据规则,孤证不能认定案件事实,要宣布聂树斌无罪,还缺少其他证据的佐证和支持。乍看这说法不无道理,但不要忽略了,证明与犯罪情节和现场记录高度吻合的王书金供述为虚假的责任应由河北检察机关来承担。如果检察机关不能完成这种证明,那么聂树斌就是无罪的,是被冤枉的。
古时,窦娥自己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无辜的,在临刑前,满腔冤愤无处可申的窦娥发下三桩誓愿,以证明自己的清白,结果这一切都应验了。窦娥的誓愿应验带有神话般色彩,而聂树斌证明自己无辜的证据有王书金的口供,笔者不清楚聂树斌当时有没有立下誓愿,十几年来,聂树斌都要快成为孤魂野鬼,聂妈妈在伸冤得漫漫长路上无限哀伤。
河北高院制造了冤案,要想自我批评,自我纠错难上加难,再加上当时制造冤案的办案人员都已升迁高就,或者早已离开政法系统,错案追究起来,与错案有关的所有人都脱不了干系,会牵扯和影响一大批人的利益,谁也不敢动这把插在聂案的那把刀,但最高院为何无动于衷,就这样拖下去吗?念斌案为平反冤假错案树立了桅杆,聂树斌案可否借助此东风,在沉冤大海,长风破浪,重见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