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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节录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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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这样一种生活】远离水泥林立的都市,来到乡下寻山上陋室而居,那是一份宁静,看朦胧绿色,清晨嗅泥土芬芳,沐晨曦雾霭,那是一份清新,在乡间小路闲心散步悠然自得,下山到镇里集市买菜,炊烟袅袅,午后我在梨树下读书,你在我身旁静静依偎,夜晚一起安然入睡,还有星辰相伴。
【有没有这样一所大学】远离鱼网似的城市,来到乡下小镇,在简陋的校舍寻求真理,白天有著名学者畅所欲言演讲而不受言论限制,同学们各抒己见发表看法,晚上满天繁星大家盘腿席地而坐,开展研讨会读书会辩论会,吟诗歌唱以及走在像海德堡大学一样的哲学家小路上,只向真理低头,仰望天空及真正大学梦想。
【刑罚的功利】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对涉案赃款主动退赔与其家属代替退赔不可同日而语。只不过刑罚具有功利性,一般对于家属的退赔等同于被告人的退赔,在量刑上,也视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但与被告人自主的悔罪还是具有一定差别,辩护律师应当运用好这一点,为被告人争取更大的量刑适用于地。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是审前辩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律师开展有效辩护的重要阶段,尤其对检察官提起公诉能够施加有效积极的影响,律师既可以弥补公安阶段对嫌疑人不利的地方,又可以为将来在法院阶段辩护打下良好的基础,可以说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决定着未来审判阶段的方向。
【受贿案件的辩点归纳】自去年开始和康律师承办的一起受贿案件至今已经走到法院阶段,在辩护策略的形成上,本人有一点感悟,尤其是对办理受贿案件的辩点的寻找上。辩点是建立在大量的阅卷基础上,对请托人证言和相关书证进行纵向比较,再与被告人供述进行横向比较,找出矛盾点,再运用刑事法律规定和与之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进行法律分析,这个过程是由繁到简的过程,确定了辩点,再由简到繁,由此辩护意见也即形成。
【基本一致】按照我的会见工作习惯,在第一次会见中都会告知当事人对讯问笔录核实的必要性和基本要求,绝对不会给公安侦查带来阻碍,仅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一次会见中,当事人很聪明,在这一点是领悟的很好,他说在一次接受讯问后核实笔录后写上“我看过,和我说的基本一致”,侦查人员问他什么是基本一致,当事人解释,我说的是8万多,你记的是10万左右,有点出入,所以基本一致了!
【阅卷有感之讯问笔录中最后的一句话2】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有阅读能力能否代替其看而对其进行宣读?本人认为有阅读能力者应自己看而不应由侦查人员对其宣读,代替宣读是对没有阅读能力的特殊主体专门规定的,以保障其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
【阅卷有感之讯问笔录中最后的一句话】每一份讯问笔录最后都会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一致”,图片中的笔录“我看过”是经过侦查人员提醒后补上去的并按了手印,如果没有补上去,就意味着无法知道被讯问人是否看过,没看过就意味着不能保证笔录内容与被讯问人所供述的一致,不排除侦查人员少记、漏记、错记、歪曲、篡改等事实的情况。
【阅卷找的就是非法的证据线索】同一时间段内,由同一侦查人员,对同一被询问人,居然作出两份截然不同的询问笔录。警察的违法,导致程序违法,程序的违法,会带来程序性的制裁,即非法证据排除,该份证据理应不具有法庭准入资格,应当排除于法庭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