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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的戏】公检法办一个刑事案子,就像拍摄一部电影。公安是编剧,侦查笔录就是好的剧本,冤假错案都依赖公安的编剧水平,检察院是监制,它会到现场督导,甚至有时会亲自导演,法院就是导演,在法庭内外,导着这部好戏,政法委就是制片人,有权决定这部戏的一切事务,包括剧本、导演、演员等等,演员就是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甚或包括证人、鉴定人等。
【禁止“飞书”】古代自秦以来法律规定,禁止投匿名信告人罪,否则将被处重刑,轻则弃市,重则绞刑,若要告人,必须指陈事实,不得称疑,否则官府不予受理。一案中打黑除恶小组接群众举报,所列十条违法事实基本上都有没在起诉意见书和一审判决书中得到确认和判决科处,纯属诬告,古代法律规定,诬告反坐。
【黑打】本来公检法各有职能分工,在黑打中这三机构就勾搭到一起,进行行政治罪活动,而不是一种公平审判活动,先判后审,审判流于形式,只要能治罪就行。正在建立的法治遭到破坏,律师遭受迫害,也就削弱了被告人防御权,公检法流水线作业,使得自己治罪畅通无阻。
【黑打与打黑】打黑的“黑”要比黑打的“黑”罪孽要小得多得多。如果政府成了黑社会,谁来打击这个黑社会呢?我想那时所有人的自由、财产、生命都无法保障。文革期间的国家副主席都难逃一劫,更别说普通百姓。重庆打黑后,公安局长的安全也无法保障还要“投靠”驻美领事馆寻求庇护。
【你发现没】这两天在修改论文之余也关注点重庆模式。我发现,唱红和打黑必须结合着来,唱红是一种统治工具,打黑是一种统治方式,唱红使得人民拥护、歌颂统治者,同时打黑,消除异己,民众大快人心,然后就使劲唱,同时演变成黑打,滥用权力,最后打黑的领导者害怕被黑了,跑进了美国领事馆寻求庇护。
【侦查与立案】按照现行刑诉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当首先立案,而后启动侦查程序,而现实中,侦查机关在立案前就进行了大量的侦查活动,正式的侦查程序受到了架空和规避。某县一涉黑案,侦查机关就执迷不悟,在接受案件登记表上明晃晃地写道,经我队侦查符合立案条件,后面的处理结果写道立刑事案侦查。哦?
【公安办涉黑案】某县涉黑案,公安请某一嫌疑人住在某大学招待所(指定监视居住)进行讯问,一卷宗中,有两份该嫌疑人讯问笔录,第一份没有标明第几次(权利告知笔录),第二份却标明第十六次讯问,该笔录是该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我们可以推定,从第二次到第十五次,嫌疑人做的都是无罪供述,经过不堪入目的刑讯,自然交代!
【公安办涉黑案2】某县涉黑案,公安偷梁换柱,所制作的同一份笔录,放在不同卷宗里,只不过在侦查人员签名上做了手脚,但基层的公安水平差到居然签名的位置与之前不甚相同,而且签名笔迹不是出自同一人,这样明晃晃地错误还能做成铁案,应付差事的水平实在不敢恭维。
【公安办涉黑案3】某县涉黑案,阅览案卷,某件伤害事实,被告人讯问笔录,一共四次,第一次买一把刀,第二次改为买两把刀,第三次不用看,就知道被告人拿着买的两把刀砍人,再细看,不要紧,第一次和第三次的笔录极为相似,同出一处啊,连错别字“公资”都一样,讯问的问题不仅相同,反映在笔录上一字不差,这些都说明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