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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节录 四 关于王首东案
微博节录 四 关于王首东案
李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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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冤案】 河北承德王首东杀妻案,王首东妻子被无端杀害,丈夫王首东被疑杀害自己妻子的犯罪嫌疑人,至今三判死缓。按中国平反冤案的路径,一是真凶惊现,二是受害人奇迹生还,可是王首东之妻已无生还的可能,要寄予真凶出现很不现实,只有依赖辩护律师和有良知的法官的帮助了。
【王首东疑案】 审视“王首东案”的法律和事实问题,承德市中院单靠被告人供述,并且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甚至公诉机关提交的一些证据出现了矛盾,就这样法院做出了被告人死缓的刑罚,走了一条“疑罪从有”的司法不归路。
【王首东冤案?】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处理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案件时,往往首先想到的是要惩罚犯罪,害怕采取疑罪从无的原则会放纵犯罪,因而,对一些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也不轻易做出无罪处理,大多是采取“疑罪从有”。继而冤案就会很可能正在发生了.....
【王首东案】 2009年5月11日晚,河北平泉发生了一起命案,因为妻子(刘晓华)被无端杀害,死者丈夫(王首东)被疑为杀人凶手,承德中级人民法院在指控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王首东作出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至今三判死缓,办理此案的司法人员坚持“疑罪从有”的传统观念,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
【王首东案2】 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妻子莫名被杀,凶手十恶不赦,但法庭审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凭空怀疑他人有罪,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无论王首东有多大嫌疑,也应当认定他无罪。
【王首东案3】 中国冤案太多,冤案层出不穷,但完全可以避免,避免冤案就在冤案未发生去之前。
【思考王首东案】 康德的“绝对道德命令”中由一个著名的人性原则,即永远把人类当做目的,而绝不仅当作手段来对待。这应当成为我们思考“王首东案”的最后底线。任何国家都不能允许将大多数人的权利建立在少数人的痛苦之上,因为那是不道德的,走到极端就是一种多数人的暴政。
【思考王首东案2】 虽然王首东存在道德过错,有违家庭伦理道德,但是违背道德的,不一定都违反法律,我们不能用道德来代替法律,更不能仅仅因为被告人贴有“道德过错标签”就被认定为犯罪之人。一旦法律与道德伦理相冲突时,人们往往容易感情用事,让法律屈居于道德审判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