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辉| 律师是干什么的?

时间:2022-06-28 作者:李耀辉刑事辩护网 浏览:842 打印


 

儿子问我律师是干什么的,这个问题可把我难住了,要让一个四岁的儿子听明白律师职业,避免使用专业化的术语,不用《律师法》里的概念,既要确保儿子不对律师职业有误解,又要让儿子觉得爸爸的职业是一项崇高的伟大事业,还要用最精辟的语言娓娓道来绝非易事。

 

套用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说过的话,如果你不问我,我感觉自己还知道,你一旦问我,我就茫然无知了。我当时想了想,结合儿子看的迷你特工队书里的故事情节,从后视镜看着儿子说,律师是帮助弱者的,他接着问,弱者是什么……

 

我要对儿子说律师是匡扶正义的人,是公正的化身,社会的良心,运送正义的供应商,正义的守门人,云云,这些充满正能量的词汇十有八九会令我儿子摸不着头脑。

 

若要问医师、老师干什么的,医师救死扶伤,老师教书育人,浅显易懂,唯独律师对孩子不容易三言两语解释,就像我说的帮助弱者,弱者是谁?匡扶正义?何为正义?

 

官方对律师职业的定位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即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变身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再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成员,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律师究竟是什么,非但外行人会一头雾水,恐怕连律师自己都感到迷糊了吧。

 

《新牛津魔鬼词典》中倒是有一个对律师职业的经典表述:“律师,就是那个在晚上挑灯夜读,千方百计在法律这头蠢驴必经之路上挖掘陷阱的人,大白天他又衣冠楚楚地带着绳索去把法律从水深火热中搭救出来,让法律一边支付赎金,一边愤愤不平。”

 

田文昌大律师曾说:“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用王人博教授的话说,“我从不相信律师的神话,但我坚信好律师就是一个自己吃饱了还知道饥饿滋味的人”。概括说,律师除了赚钱养家糊口,还得向社会运送正义。律师的职业特征既有庸俗的一面,又有崇高的一面。

 

历史地看,在中国,律师职业是一个泊来品。古代是没有律师的,只有类似律师的讼师。说的不好听点,就是讼棍。讼师的作用就是帮助打官司的人写诉状,出主意,想办法。他不出现在公堂之上,只是在背后指点迷津。这些人都非常精通法律,善于钻法律空子,并能抓住案子的七寸。

 

我国自清末才开始引进律师制度,可惜好景不长,1949年建国后,就废除了律师制度,至五十年代初期,在如火如荼地学习苏联的法律制度运动中,重建律师制度,后又经过1957年反右派斗争,刚刚建立起来的律师制度又被推倒。在文革时期,砸烂公检法,毫无法律大展宏图之力,律师没有生存空间,终于1979年迎来了改革开放,律师制度死而复生,当时律师都是国家编制,国家发工资,随着市场经济推进,律师才被市场化,真正成为当事人的法律维护者。

 

普通大众基本是通过影视剧了解律师的,而我国大陆律政题材的影视剧屈指可数,做不到还律师以本真,所以通常律师在人们眼中,是欧美港台剧中的律师形象,西装革履,风度翩翩,在法庭上踱来踱去的慷慨陈词,与对手进行唇枪舌剑的辩论。

 

普通大众对律师职业认识不够,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律师是一个年轻的行当,也可能由于几千年的传统渗透到人们的思想认识里,律师给人的印象多是负面的,比如说趁人之危、惹事生非,甚至谋利唆争了。很多认为律师是拿人家钱财替人家消灾,谁给钱就为谁说话,时常有人将律师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当成是“钻法律的空子”,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看作是为坏人开脱罪责,律师被误解为是“第二坏人”。

 

中国律师群体先天发育不良,加之政治制度和法治环境等因素,律师地位稍差一些,职业形象略显卑微,落魄为“二等公民”,经常遭受嘲讽甚至打击报复,近些年来境况稍好一些。其实西方律师也经常被当做讽刺的对象,流传着很多笑话,例如两个律师一起走在树林里面,遇到一头熊。第一个律师马上从公文包拿出一双运动鞋,穿上打算跑。另一个律师说:“别傻了,你不可能比熊跑得快。”第一个律师说:“无所谓,我只要比你跑得快就行。”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说,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有道是律师是公众的仆人,就像病人需要医生为他诊治病情一样,当一个人需要律师帮助,律师可以选择接受委托,履行其神圣的职责,也可以拒绝,但为当事人辩护,并不等于袒护他,更不是帮助他开脱罪责。

 

律师是以维护弱者权益为己任的职业,但有时律师执业又充满风险,用朱明勇律师的话说,“无论辩护律师在法律上的地位几经变迁,必须承认的事实是:当下中国,刑辩律师的一只脚,永远是在牢狱边缘徘徊,所以也有人称之为‘刀尖上的舞者’。这句话道出了我国刑辩律师群体目前所际遇的真实困境,北大陈瑞华教授也曾说:中国律师的悲剧就在于,他们的人身自由甚至人格尊严往往会被他们所赖以执业的这种司法体制所葬送。”

 

法律是人类发明过的最好的东西,它把正义的理念写进法律之中,律师的天职就是运送正义,律师的武器就是法律,律师代理案件就是运用法律的武器把正义的理念传送在每个人身上,律师正是做的这一项伟大的事业。

 

作为律师的儿子,应该让他知道律师的资本是自己的才能和努力,律师是帮助人们找到公平,向他们传递希望,用自己辛勤劳动换取幸福生活的职业。

 

最后,我想引用一段始终鼓舞自己的一段话结束这个话题:律师为挽留当事人的生命而殚精竭虑,律师为当事人重获自由或更接近自由而呐喊鼓呼。虽然律师为实现公平的艰辛努力往往无果而终,但于其苍凉和无奈的苦旅中,仍可见律师执着前行的背影,因为律师天生就喜欢这片与强势交锋的战地,迷恋这条与风险为伴的旅途,更重要的是律师始终坚信苍凉和无奈所孕育的一定是法治文明的理性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