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家属聘请律师指引

时间:2020-03-29 作者:李耀辉刑事辩护网 浏览:2229 打印


 

作者:李耀辉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刑事案件中,委托律师与委托辩护人不是一个概念。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不包括被监察委调查的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检察院和法院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以委托自己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

 

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会告知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的权利。此时,未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可以自行聘请律师,而已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办案人员告知家属代为聘请律师。家属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带走,或者接收到《拘留通知书》后为他/她聘请律师。

 

二、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师?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同时,还赋予其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辩护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人可以委托律师:

(一)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人: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亲友或其所在单位代为委托的,须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八条规定,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亲友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辩护律师。)

(二)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人:

1.被害人本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3.被害人的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三、如何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

 

当你的亲属被警察带走,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你的首选。你可能会碰到“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捞人等名义诈骗你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案子的最佳时机,甚至还会起到反作用。

 

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专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优先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尤其是一些重大案件,专业刑辩律师才能够更好地驾驭。

 

当事人及亲属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仅供参考:

 

   1)是否以刑事辩护作为其主业。刑事辩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求律师具有扎实深厚的刑事法学、证据法学等理论功底,而且要求律师具备缜密的逻辑思维、敏锐的洞察能力、丰富的社会阅历、触类旁通的领悟能力、以及日益积累的实务操作技能。

 

   2)是否发表过专业性的文章。律师在法律类期刊或者自媒体上发表专业性的文章,或者出版专著、合著,说明其在这一领域的深入探索和研究,从一定程序上反映了他在这一领域知识的积累与沉淀。

 

   3)是否有过辩护成功的案例。通过其所经办的案件,来考察其专业素养和办案技能,亦是不可或缺的。

 

   4)可以通过咨询了解该律师的业务熟悉程度。在聘请律师时,一定要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四、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律师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律师收费是根据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办案地点、办案时间、罪名多寡,并结合服务律师的级别、经验、水平、技艺并按照各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规定的幅度范围来确定的。

友情提示,刑事案件不允许律师风险代理。

 

五、聘请律师的注意事项和误区

1.要给律师充足的调查取证和案头准备时间。如果临开庭的时候才聘请律师,律师很有可能因时间匆忙没有吃透案情,没有时间会见与阅卷,没有时间调查与取证,可能会因准备不充分不能提供有效辩护。

 

2.对律师作出的有关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承诺要有正确的判断和估计,不能要求律师对案件判决结果作出许诺。因为影响一个案件判决结果的因素很多,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许多变数,作为律师只能在辩护过程中竭尽全力辩护,去影响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的判断,说服他们接受并采纳辩护观点。另外,对律师不要有分外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要求。

 

3.要对聘请的律师给予充分的信任,毫无保留地陈述案件的真实情况,以便律师对案件性质有一个正确的判断,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理出准确的代理或辩护思路。同时还应当相信律师对你提供的资料和案情都会严格保密,不会对外泄露。即使在代理工作结束后,律师也将负有保密义务,而且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及辅助人员,对于了解到的委托事项的保密信息也负有保密义务。

 

    六、亲属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六大禁忌

 

  1.不能让律师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2.不能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电子通讯设备与外界联系;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

4.不能让律师带亲属参加会见;

5.不能让律师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6.不能向律师提出查看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的要求。

 

七、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一)公安侦查阶段(不包括监察委调查阶段)

1.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及权利规定;

2.可以对侦查机关侵犯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代为提出申诉、控告;

3.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4.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及其他;

5.可以代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6.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解除;

7.在逮捕审查阶段,可以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

8.如果嫌疑人被批捕,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9.可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10.在侦查终结前,可以提出法律意见,并应当附卷;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1.辩护律师可以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全面阅卷;

2.可以会见嫌疑人;

3.可以调查取证,或者申请调查取证

4.可以向检察官进行口头或者书面辩护,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5.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6.可以向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

7.可以对嫌疑人做不起诉辩护;

(三)法院审判阶段

1.接受出庭通知书的权利;

2.阅卷权;

3.会见和通信权;

4.调查取证权;

5.申请取保候审权;

6.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7.参加法庭辩护权利。

 8.辩护律师有权在经过被告人同意后提出上诉。

(四) 死刑复核阶段

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五)申诉阶段

当案件被错判、误判、冤判、重判,律师可以代理申诉,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