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河北》采访李耀辉律师 ——一别27年

时间:2016-08-06 作者:李耀辉刑事辩护网 浏览:4427 打印

 



 

导视

1988年,

一个三岁的男童被人拐卖。

漫漫的寻子路,

希望失望周而复始。

茫茫人海,

孩子你究竟身在何处

《一别27年》

《法治河北》  即将播出。

 

主持人1

每天一个故事,领悟法律人生,各位好,这里是《法治河北》,欢迎走进今天的法治故事。

 

解说

2015年的一个下午,两名警察来到了一家医院,他们来这里找一名叫贺振玉的住院病人。

 

同期 刘贵芳  我们到县医院,从侧面的病房里面看了一下,看了一下他。

 

【解说】

在医院里,警察并没有直接接触贺振玉本人,他们获得了贺振玉的一个签名。

 

同期 刘朝辉

咱为了稳妥一点,让医生把他的医嘱开的要单子上,签一个他的名字。

 

主持人2

警方之所以要获得贺振玉的签名,是因为一个叫贺振玉的,跟他们正在调查的一起案件有关,这个案件发生在27年前,当时的卷宗,上面写着贺立平拐骗儿童一案的收审材料。为什么时隔27年,警方仍然在对此案进行调查,案卷上贺立平这个人跟警方正在调查的贺振玉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

 

【解说】

这张照片拍摄于1988年,照片上的两个孩子是姐弟俩,姐姐名叫贺娜,当时4岁,弟弟名叫贺涛,当时不满3岁。父亲贺文彦在汽车站打扫卫生,母亲刘敏玲是一位农民。1988627日中午,他们家来了一个人。

 

同期 刘敏玲   来了以后,饭做好了,吃饭了。

 

【解说】

这个来家里作客的男人,他的名字就是出现在警方案卷上的那三个字“贺立平”,贺立平与刘敏玲家是同村,并且还是远亲,刘敏玲热情地招待了贺立平在家里吃饭。吃完饭后,刘敏玲在屋里洗碗,两个孩子跟着贺立平去院里玩。

 

同期 刘敏玲

出去一看不见孩子,不见孩子院里就说是你家里来的那个人,把孩子带到外头去了,我就不在乎,熟人嘛,带走了,(应该)一会儿就回来了。

 

解说

大约一个小时后,贺立平和贺娜回到了家里,贺涛却不见了。

 

同期 刘敏玲

女儿头里跑回来,一手好像拿一个小瓜,孩子头一个回来,贺立平后边就跟上回来。我问他孩子呢?他说孩子在外边看车。我说汽车站这么多车,孩子天天见,怎么今天到外面看车,你把我孩子怎么了?

 

解说

刘敏玲立即拉着贺立平出门寻找小儿子,可是找遍她家附近的街道,没有发现儿子贺涛的身影。刘敏玲慌了神,她赶紧发动所有的亲戚,找遍县城的每个角落,仍然是一无所获。就在这时,不到五岁的女儿贺娜突然说出了一句话,让刘敏玲感觉到,儿子贺涛并不只是走失这么简单。

 

同期 刘敏玲

她说涛涛跟叔叔到西安去了,一会儿就回来,就用咱这方言说一会儿就回来。

 

解说

一个不到五岁的小孩,应该不会说谎。想到这里,刘敏玲觉得儿子贺涛的失踪一定与贺立平有关,在众多亲戚的逼问之下,贺立平说出了一个让大家都难以接受的事实。

 

同期 王君新

结果审查下,他确实把人家孩子抱了,抱出去以后给了一个人,是他老乡,没有孩子,抱去给他老乡了。

 

解说

王君新是1988年负责侦办此案的警察,他回忆,当时贺立平交代,他把贺涛在汽车站交给了另外一名男子,那是他住旅馆时认识的一个朋友,名叫贺振玉。

 

同期 刘贵芳

贺振玉当时收羊绒的,贺振玉说到贺立平的村子收羊绒,两人关系就越来越熟悉了。

 

解说

后来贺振玉托贺立平帮忙在老家领养一个男孩儿,并且答应会给贺立平一笔报酬的。

 

同期

警方:当时谁提的偷娃的?

贺立平:贺振玉。

 

【解说】

案发当天贺立平就被扭送到了公安机关。刘敏玲一家人开始连夜四处寻找孩子贺涛。在许多大街小巷张贴了像这样手写的寻人启事。于此同时,贺涛的家人还去找当地的报社。

当时为了刊登这份寻人启事,贺文彦花了88块钱,这足足是他当时三个月的工资。登报之后依然没有贺涛的任何消息。

当时警方已经对贺立平进行了收容审查,同时对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贺振玉也展开了调查。

 

同期 成百圆

重点必须寻找贺振玉,找到贺振玉,这个孩子就好找了。现在突破口主要是先找贺振玉。

 

【解说】

但是对于贺振玉这个人,贺立平自己了解的就不是很多,只知道他30多岁,做羊毛买卖。在当时的办案条件下,警察要寻找一个这样的人,难度非常之大。

 

同期 成百圆

这个人他不是本地人,那个时候就叫外流,现在就叫流动人口,你只要登记就登记,不登记派出所也管不着那么多。

 

【解说】

办案警察曾走访了贺立平与贺振玉一起住过的旅馆,没有查到贺振玉登记的身份信息,但是却意外地得到了贺立平的一部照相机。

 

同期 刘朝辉

贺立平不是有个相机,平时给别人照下相挣钱的,因为住延安的那个宾馆住的时候,时间比较长,住宿费不够,没有钱了,把相机在那里就押着了。

 

解说

这就是警察在19887月,从贺立平相机的胶卷里冲洗出来的照片,照片左边是贺立平,右边是贺振玉。这是第一次见到这个贺振玉的真实面目。随后办案警察开始在当地以及周边寻找这个贺振玉。

 

同期 成百圆

困难很大很大,在当时的这个条件、经费各个方面也受限制,不像想在发一个东西,网上查一下。过去就是凭人、凭思维,再一个就凭实战精神。

 

【解说】

但几个月过去了,办案警察几乎走遍了附近的各个县区,并没有发现贺振玉的任何线索。刘敏玲和丈夫则每天都在煎熬中度过,他们难以接受的是,由于羁押期限已经满了,贺立平在19891月也被警方取保候审了。

 

同期 成百圆

案子这个行为人(贺振玉)没有抓到,这个人也起诉不上去,移交不上去,所以把这个人(贺立平)就决定取保。

 

【解说】   从那个时候起,这夫妻俩就踏上了自己去找孩子的道路。

 

同期 刘敏玲

到孩子生日就想,人家又不知道孩子几时的生日,就想,就想孩子现在好过不好过,孩子在哪个方向呢?他过得好不好,让我知道一下就行了,我也心满意足了。

 

解说

转眼到了2015年,当年照片上的那个小女孩:贺涛的姐姐贺娜已经结了婚,她也有了自己的孩子。已经当了姥姥的刘敏玲一直想着当年自己的那个小儿子贺涛。直到2015年年初,刘敏玲在媒体上看到一个民间寻子的公益活动,她的心里才又一次燃起了希望。

 

同期 刘敏玲

就是通过“宝贝回家”把它发到网上,发到网上以后,说是要做DNA鉴定,就想着做DNA鉴定到哪里做,再到公安局去问一下。

 

【解说】

警察热情地接待了刘敏玲,听完她的遭遇警察立即决定,对此案重新展开调查。虽然案发已经过去了27年之久,当年参与办案的警察已经全部都退休了,但是当年的案卷材料仍然完好地保存在档案室里。新接手的警察对案卷里的每一页讯问笔录都进行了仔细的阅读。他们请来了当年参与办案的退休警察,共同梳理案件的线索。

 

同期 刘玉凯

毕竟现在我们的侦查手段和以前比,是有了非常大的进步,我们要依靠科学的一些手段,我们觉得这个是有破案条件的。

 

【解说】

27年前的情况一样,此案的侦查关键是需要贺立平的配合,研读了所有的案卷之后,警方就又把贺立平找了回来。

同期

警方:贺振玉咋说的?

贺立平:他说偷出来就行。

 

【解说】

据贺立平交代,自从1988年后,他就再也没有联系过贺振玉。根据他提供的信息推算,如今的贺振玉应该已经60多岁了,警方通过公安户籍网展开调查,随后照片上的这个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同期 贺延胜

当时案卷反映出来这个贺振玉,原来在内蒙古一带生活过,有生活的痕迹。我们从网上一调以后,发现贺振玉户籍从内蒙古迁过来的。

 

解说

这个贺振玉今年62岁,1987年他的户籍从内蒙古迁入当地,而根据贺立平提供的当时的线索,年轻时的贺振玉曾经在内蒙古生活过,照片上这个贺振玉有了更大的嫌疑。但由于相隔时间太长,从相貌特征来看,贺立平也不敢确认,户籍信息上的这个人究竟是不是当年抱走贺涛的那个犯罪嫌疑人。警察当即决定去见一见这个贺振玉。

办案警察驱车赶往医院,带上了当年的案卷材料,一张当年贺振玉留给贺立平的字条。这张字条是写于1988529日的,字条的内容是关于贺振玉收购羊毛的一些财务信息,并且留有他的签名。

 

同期 刘贵芳

因为他已经30多岁了,他写字的习惯这些应该基本上已经成型了。

 

【解说】   通过医院方面的配合,警察暗中拿到了贺振玉的亲笔签名。

 

同期 刘朝辉

他的签名他写那个贺字,他那个姓那个贺,有他自己的个性特征,他那个字的写法是特别吻合。

 

主持人3

经过警方确认,在医院找到的这个人,就是当年拐走贺涛的那个贺振玉。那现在这个案子是不是就算破了呢?贺振玉到案之后说了这么一句话,27年前我已经把孩子丢弃了。

 

【解说】

贺振玉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他曾经把户口迁到了内蒙古,他在当地的一家煤矿打过工,贺振玉认识了一个叫杨志亮的工友。

 

同期 刘贵芳

杨志亮这个人单身,没结过婚,贺振玉他给杨志亮说给你找个老婆吧从我老家,杨志亮说不找不要。

 

【解说】

那个杨志亮是江苏睢宁县人,当时已经40多岁了,本人没有结婚的打算,后来这个杨志亮就找到了贺振玉,托他办件事。

 

同期

贺振玉:杨志亮提的。杨志亮开始他先说岁数也大了,想领养一个孩子。

刘贵芳:完了给你两千块钱感谢一下,八几年两千块钱非常大的一笔数目了。

 

【解说】

从那之后,贺振玉就开始到处留意谁家有不想要的孩子。不过杨志亮明确地表示,是想领养一个男孩儿,在当时的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比较普遍,因此贺振玉想要找个男孩儿并不是很容易。

 

同期 刘贵芳

最后贺振玉想着,他从哪里拐一个小孩,给杨志亮带过去,然后想挣这两千块钱,但是他又找不到合适的小孩。

 

解说

1987年贺振玉离开了内蒙古回到了老家,做小生意经常游走于各个地方,同时也一直惦记着那个工友杨志亮所托付的事情。1987年下半年,贺振玉在火车站住旅馆时,认识了同住一个屋的贺立平。一来二去两个人就熟悉了起来,成了朋友。

 

同期 刘贵芳

说你给我亲戚弄个小孩,完了给咱们两千块钱,他两个分这两千块钱。

 

【解说】

当时贺立平刚刚攒钱买了一部照相机,准备自学摄影,他自己经济上也比较拮据。听到贺振玉说了这么一件事,贺立平动了心。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他把目标定在了刘敏玲的儿子贺涛身上。

 

同期

警方:当时谁提出偷娃的?

贺立平:贺振玉。

警方:贺振玉,为啥偷,偷出来干啥?

贺立平:给他亲戚。

 

解说

就这样,在1988627日这一天,贺立平利用到刘敏玲家串门的机会,把刘敏玲的女儿贺娜和儿子贺涛带了出去, 贺立平把贺涛交给了贺振玉,贺振玉说他们要把孩子交给买家才能拿到钱。所以两个人约好时间点,一起去把孩子交给贺振玉的那位工友。而就在当天下午,贺立平被警方控制了起来。

贺振玉没等来贺立平,之后没做停留,直接买了前往江苏徐州的火车票,贺振玉带着贺涛几经辗转,最后来到了江苏省睢宁县杨志亮的老家。

 

同期 刘贵芳

贺振玉给杨志亮说的是,小孩是他一个哥哥的,他堂哥离婚了,又找了个老婆,这个老婆不让养这个小孩,他当时等于说给杨志亮撒谎了,没有说实话。

 

【解说】

贺振玉原本以为杨志亮对于他领来的贺涛应该非常满意,可是就在第二天,杨家人的态度却让贺振玉万万没有想到。

 

警方:(孩子)坐了火车,坐了两三天时间,上千公里,孩子又哭又闹,孩子饿的又黑又瘦的,人家看这个孩子可能有病。

 

【解说】

由于众多亲戚都反对收养这个孩子,杨志亮也犹豫了,经过两天的考虑,杨志亮改变了主意。

 

同期 贺延胜

最后这个杨志亮反悔以后,他返回的路费也没有了,杨志亮最后给他200块钱返回来了。

 

主持人4

贺振玉费尽周折终于找来一个男孩,但是买家突然变卦了,这让贺振玉感到十分的恼火,可也没什么办法。这个时候贺涛对贺振玉来说就是个累赘了。

 

【解说】

贺振玉说1988年,当时他把贺涛就丢弃在了江苏省睢宁县的那个村子里了,自己以后一直在老家生活。至于当时他丢弃贺涛的地方应该就在杨志亮所在的那个村子。但是27年过去了,贺振玉已经不记得那个村子叫什么名字了。

 

同期 刘贵芳

就是扔到那个村他就跑了,具体小孩最后去向,是不是在村里还是在其他地方,当时咱们就不清楚了,咱们只能到江苏先找到杨志亮。

 

【解说】

办案警察立即驱车前往江苏省睢宁县,到了当地后,获得了当地公安机关的全力支持。

 

同期 刘贵芳

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把当地的户籍统一地调出来,然后再通过年龄、特征进一步再排除。

 

解说

最后,办案警察找到了杨志亮。经过询问,杨志亮说,他的确在30年前认识一个叫贺振玉的人。

 

同期 刘贵芳

我就问他,贺振玉原来带个小孩到你们这里,有没有?他说有这个事情。我说那小孩呢?他说小孩在他村里姓王的那家。

 

【解说】

原来,当年贺振玉把贺涛丢弃在村子里之后,同村一个叫王会玲的中年妇女,就把他带回家给他做了点吃的。从那天后,贺涛就一直生活在王会玲的家里了。当时王会玲已经有了四个孩子,但是她眼见这个流浪儿实在可怜,就和丈夫决定把他收养了下来。

 

同期 刘贵芳

她的丈夫有正式的工作,家里情况好一点。她当时看小孩没人要,小孩非得饿死不可,她当时就把小孩收养了。等于说救了小孩一命。

 

解说

由于王会玲的丈夫姓杨,因此从那之后,贺涛的名字就成了杨平平。当办案警察赶到王会玲家里,说明来意之后,王会玲立即从柜子里找出了那套小孩儿穿的衣服和鞋子。

 

同期 刘玉凯

他的养母比较细心的人,她对当年收养这个小孩,这个小孩当时穿的衣服、鞋子都在。

 

解说

根据当年报案材料上的描述,这些衣服和鞋子的颜色样式与报案材料完全吻合。至此基本可以肯定,杨平平就是刘敏玲的那个儿子贺涛。办案警察与杨平平取得了联系,杨平平说他其实一直知道自己是被收养的。

 

同期 刘贵芳

把当时的情况给他说了一下,问他愿不愿意跟我们回来,他说他愿意,想见他的亲生父母。他说他这么多年来一直想见,但是他想找没有地方,不知道到哪儿去找。

 

【解说】

201565日,在得到了警方的通知之后,刘敏玲家里的很多亲戚都早早地赶到了公安局。这天对这一家人来说当然是一个节日。刘敏玲怀里抱着的是自己的外孙,而眼前即将见到的将会是自己的儿子吗?

 

同期 刘敏玲

那种好害怕的那种,心跳的那种感觉。

 

【解说】

从车里下来的人就是杨平平。此时他看上去有些尴尬,而迎上去的刘敏玲其实也不知道该做什么,直到一个细节被发现之后。

 

同期 刘敏玲   是的,是的,是的,手上有疤,手上有疤呢。

 

【解说】   忍了27年的眼泪再也留不住了。

 

    主持人:

据了解,这个案件当中的贺立平,最后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贺振玉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样的处罚显然是不符合新《刑法》的相关规定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对此我们采访了律师。

 

 

李耀辉律师(尚法团队、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这个案子的量刑是否适当的问题,涉及刑法溯及力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我国刑法坚持一个原则就是“从旧兼从轻”,什么意思呢,新刑法颁布后,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新刑法颁布之前,适用旧刑法对被告人有利,就以旧刑法定罪量刑,如果新刑法对被告人有利,就适用新刑法。本案发生是在1988年,根据当时的1979年旧《刑法》的规定,有一个拐卖人口罪,当时的规定的刑罚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能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后来1997年《刑法》增设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了打击的这个力度,这个犯罪起刑点就是5年,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判处死刑。而这个案子在2015年才进入诉讼,根据我刚才说的“从旧原则”,很显然旧刑法对被告人贺立平、贺振玉有利,所以本案在量刑上,应当是适用的旧法的规定,量刑也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