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也许正在发生:村主任郎广平被构陷受贿罪

时间:2016-05-08 作者:李耀辉刑事辩护网 浏览:2458 打印


郎广平案源于2013年至2014年石家庄市藁城区陈三排村村内路面硬化施工,村主任郎广平代表村委会出面调解因修路引发的矛盾争纷,施工方出钱,由郎广平居中出面调解,把钱给闹事一方以平息矛盾。事后经群众匿名举报,举报者不惜掘地三尺,虚构、堆积犯罪事实构陷郎广平的意图显而易见,举报线索大部分严重失实,查无实据。检察院违法干预,事先定性、偏听偏信、先入为主、有罪推定、刑讯逼供非法取证、隐匿无罪证据,是一起完全依靠非法口供、虚假证人证言、无视无罪证据定案的假案。


郎广平的大名在石家庄藁城区廉州镇可谓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他拥有很高的正面声誉,是带领陈三排村村民走上集体致富路的基层模范干部。郎广平1961年出生,197912月入伍参军,1997830日退伍返回家乡陈三排村,一个处在河北省会石家庄市周边县的普通的村子。2006年至2011年,连续两届被村民选举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112015年,连续两届当选村主任。


郎广平曾是一个退伍军官,198611日,郎广平服役的39231部队全副武装潜入越南境内抓捕特工人员,由于郎广平军事、身体素质好,担任第一掩组机枪手,与敌人激烈交战8个多小时,荣立战功,因郎广平经历过军队生活的锤炼,在工作中一贯是严格要求自己。郎广平为人和善、头脑清楚、作风正派、一心为公,村里的邻里纠纷、大事小情都是他第一个出面帮助解决,在村里威望很高。在陈三排村几次村委会竞选中,落选者心胸狭隘、公报私仇,曾多次举报过成功当选的郎广平,因选举程序公平,郎广平没有拉票、贿选两袖清风,都未让诬告者得逞。


作为陈三排村村主任,时刻为村民和村子发展着想,但是一贯以工作作风严谨清廉著称的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有一天竟然会被戴上冰冷的手铐坐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正如郎广平在法庭上感慨到,村子里修路,向上级争取到资金,恰逢陈三村确立为重点村,多修路多奖励,为了化解修路过程中的矛盾纷争,郎广平费尽心思出面解决,矛盾平息了,老百姓满意了,生活方便了,施工人挣到钱了,村容面貌提升了,身为村主任的郎广平却因此身陷囹圄。


这场突如其来的打击应该从陈三排村2013年下半年重点村改造路面硬化项目说起。2013年陈三排村开始进行村内路面硬化施工,因考虑到项目资金较大,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党员村民代表商议后决定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而实际参与竞标的只有孙春恒、崔文林、彭建涛、彭国伟四人,事前以上四人为了能够中标,分别借用有资质的公司参与竞标,而这四人正是检察院认定的向郎广平行贿的人。最后崔文林所借资质的河北泰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后以上四人开始进行道路施工。


在以上四人施工过程中,陈三排村民崔秀江、付中秋、郎志校、崔小刚等人认为以上四人中标不合理,阻止施工进行捣乱,施工人与老百姓产生剧烈矛盾冲突,人被打伤、推土机被砸坏,直接导致道路施工进行不下去,施工一方的孙春恒百般无奈找到村主任郎广平,说要给闹事的人一些钱补偿他们,让郎广平出面协调解决纠纷,目的是孙春恒等四人想顺利把道路施工进行下去。之所以由郎广平出面协调,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根据道路施工合同的约定,帮助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纠纷是陈三排村村委会的合同义务;二是郎广平作为村主任十分了解矛盾双方的情况,在老百姓中有很高的威信;三是孙春恒四人考虑到郎广平可以用20万元平息矛盾,而自己花50万元恐怕都难以解决纠纷。郎广平本人也急于解决纠纷,顺利把村内道路施工完成,基于多方面原因,郎广平就答应了孙春恒。郎广平多次组织纠纷各方在村委会召开会议进行协调,最终决定由孙春恒等4人自愿出钱补偿闹事的老百姓。


孙春恒四人申领到部分工程款后,取出20万元拿上郎广平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20万元的存单,交给了郎广平,郎广平先后取出钱后都一一给了闹事的人,最终平息了矛盾,才得以道路施工顺利完成。郎广平对村内纠纷的解决十分有经验,具有大局观,为了转移矛盾,避免群情激愤,根据矛盾力的大小,何时给钱、给谁钱、给多少钱,又善于把握时机,做到运筹帷幄,最终成功化解了纠纷,道路施工顺利进行,改善了村容村貌。


据知情人士介绍说,本案祸起陈三排村村委会作为被告的一场民事诉讼,陈三排村村民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被村委会告到法庭,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均判决陈三排村村委会败诉,但村委会一直持有异议,对终审维持裁定不服,这对原告村民执行补偿款形成了障碍,原告村民为了拿到补偿款,并扬言控告揭发郎广平,不惜构陷郎广平。原告村民与本案行贿者四人其一串通一气,与检察院里应外合,本不属于检察院侦查管辖的受贿案件,办案单位却表现意外反常,格外重视匿名的举报,偏听偏信,似乎早有准备便开始了初查。


郎广平是陈三排村村主任,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藁城区检察院却以郎广平涉嫌受贿罪初查本案,即便郎广平存在受贿行为,那也应该由公安机关以非法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侦查,检察院对郎广平的行为分外上心,诬告者借用公权力之手构陷郎广平,以达到拿到补偿款的目的。事实证明,郎广平刚被送进看守所,该原告村民就拿到了补偿款。然而,为其提供郎广平“受贿”线索的行贿人万万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孙春恒、崔文林、彭建涛、彭国伟四人已被藁城区人民法院被判行贿罪。


本案是各种程序违法的集大成者,藁城区检察院侦查部门违法办案随处可见,小到戒具的违法使用,大到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被告人,恐吓、威胁证人,断章取义违法取证,刑事诉讼法赋予侦查机关追诉犯罪的公权力在藁城区检察院的手里,已经异化为单方制造证据、编造事实,拥有审查起诉的公诉部门对侦查部门的非法取证行为视而不见,照诉不误,一起人为制造的假案就这么击鼓传花般走到法院。


2015年720日早晨7时许,检察院驾驶地方牌照车将郎广平从家中带走,到村口换乘警车,并给郎广平戴上手铐后,未经征求郎广平意见,直接将其带到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的武警河北省总队干部培训中心,通过藁城区检察院出具的办案说明可以得知该地点是该院的办案地点,侦查人员为什么舍近求远将郎广平带至这么封闭、陌生的地点进行询问,721日下午又将郎广平带到藁城区检察院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并把在武警干部培训中心做的笔录进行了整理,形成了一份“全新”的笔录。


本案不能回避刑讯逼供的违法事实。郎广平在武警干部培训中心的近30个小时里,遭受了“车轮战”刑讯,期间侦查人员要求郎广平始终以坐姿接受询问,禁止休息,对郎广平进行反复讯问,还遭受了水泼脸、贴墙站、纸打头、语言恐吓等刑讯手段,逼迫郎广平手写亲笔供词,一直写到侦查人员满意的程度,不仅不允许郎广平进行辩解,还剥夺了郎广平阅读核对笔录的权利。


检察院在郎广平未在场的情况下,对郎广平的办公室进行了非法搜查,对在场人员既未出示搜查证,对搜查扣押的证据材料也未列明清单。其中,郎广平供称陈三排村党员会议记录本记载着关于路面施工的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的开会商议的情况,最能反映案件的事实真相,而且本子里夹着郎广平为平息矛盾给崔小刚、孙春元等四人的4万元的收条,而恰恰是这四人没有承认收到了郎广平的4万元,直到庭审结束,检察院仍未出示其隐匿的能够证明郎广平无罪的证据。


检察院虽然一再否认其在检察院侦查人员实施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但是,检察院无法提供在武警总队干部培训中心期间的讯问录像,

在法庭上,检察院只出具了一份毫无证据能力的自说自话的《办案说明》,除此之外,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检察院的取证合法性,法院应当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受贿犯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而进行权钱交易的前提是行贿人向受贿人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请托事项,然而本案根本不存在行贿人的请托事项,所谓的请托是行贿人在侦查人员的诱导下,事后捏造的形成的三个自相矛盾的请托事项。


请托事项一,透露标底。陈三村道路硬化项目确实举办了招投标程序,但最终参与竞标的仅有行贿人四人,从根上四人没有必要得到标底,对于他们来说四人其中一个中标都可以一起施工,而且在这次招标前,行贿人已经进行了开始了一事一议项目的道路硬化施工,他们对工程造价一清二楚,何必要送郎广平20万元呢?再者,陈三村村委会压根没有编制过标底,标底为何物都不清楚。根据一般人的经验和生活常识即可断定不符合常理,透露标底显属无中生有。


请托事项二,增加工程量。增加工程量不是郎广平可以决定的,在开始施工时四位行贿人也没有提出增加工程量的请求,而是在上级政府多修多奖励的政策下,以及老百姓的强烈要求巧合下,最后丈量修路面积时发现多修了路,超出了合同的约定的面积,行贿人事前向郎广平提出请托多修路的行贿事由纯属捏造。

请托事项三,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中关于支付工程款有明确的约定,拨付工程款流程也决定了郎广平无法向他们提供便利,在工程未完结的情况下,提出支付工程款,既违反合同约定,又不符合常理,作为施工方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而且直到现在村委会还有10万元的尾款未支付给行贿人。


本案关于行贿人为什么送给郎广平的20万元的好处费解释时更是事后捏造的,无法成立。行贿人解释说送给郎广平20万,是因为事前答应给郎广平每平方米6元好处,修了大约3万平米,所以凑整给了20万。但事实上,行贿人是在201486日给的郎广平20万存单,2014年年底施工才结束,在未完工之前,谁都不知道修了多少路,且实际上只修了27000多平米,怎么会得出20万元呢?这是行贿人在检察院的威逼之下硬凑了20万元行贿款的说法。


本案对于同一事实,存在着两种可能的解释,一种检察院起诉的事实,郎广平收受行贿人20万元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另一种是郎广平收到施工人给的20万元平息道路施工过程中的矛盾,而且确有大量证据可以证实郎广平拿钱平事,亦有证据证实闹事的人收到了郎广平给的钱。本案要定郎广平构成受贿罪,必须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就本案而言显然相差甚远,姑且不论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甚至仅用民事案件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就足以排除了郎广平受贿的可能。


由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口供和证言的特点,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威胁、引诱、欺骗、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来获取嫌疑人的口供或证人证言。因此,本案的证据审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尤其是非法取证下的证据,只有排除非法证据才能寻找事实真相,否则那是本末倒置,会离真相越来越远。正是本案存在大量的不合法、虚假证据才使得一起再简单不过的民事纠纷调解演变为一起刑事犯罪案件。实践已经证明,任何一个冤假错案都不是没有证据,而是缺乏真实、有效的证据。


目前,藁城区人民法院组织了庭审,郎广平案经历了两次庭审,并在正式开庭前组织了以排除非法证据为核心的庭前会议,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直到最后一次庭审,检察院依然隐匿证明郎广平无罪的有利证据,但事实真相已经大白天下,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人为制造的假案,构陷郎广平的痕迹分外明显,从案件的初查、侦查、起诉,都存在严重的违法干预和未审先定、有罪推定,程序严重违法,唯有宣告郎广平无罪才能才能避免更大的不正义,才能实现人民心中的正义,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