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追责:犯了国法给了家规

时间:2016-02-03 作者:李耀辉刑事辩护网 浏览:2135 打印

历时1年多,呼格吉勒图错案的追责结果终于公布。

但舆论并不买账,网友愤然,呼格吉勒图的母亲更是“气得浑身发抖”。

在这份追责名单中,官方公布了27人,其中公安系统涉及12人,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外,其余11人的处理结果多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其中包括时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说,“这比没有结果更残忍。”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错案终得平反。之后,呼格父母递交了控告材料,控告那些直接或间接杀死自己18岁儿子的人,贪赃枉法必须得到惩罚。

对于追责一事,呼格的母亲彼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的非常理性,她说:该谁承担的责任,谁就一定要去承担。这也是为了让以后的办案人员不再犯错。我们期待通过呼格案的平反与追责,能对后来的办案人员起到警示作用。

然而,经过一年多不断催促之后,这个连夜发出的追责结果,还是让老太太失望了,“这简直无法接受。”

让呼格母亲以及诸多网友无法接受的,正是那些党内处分,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呼格母亲认为,公检法一众大小官员将自己18岁的儿子以法律的名义合伙杀死了,就一个行政记过、警告就完了?“这种浮皮潦草的追责,能让当年那些办案人员认识到错误?”

和很多国家只有法律一条线不同,我国的“处分”情况较为特殊。

在党内,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如果党员只是犯错误,就不存在法律制裁的问题, 要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给予党纪处分(如党内警告,留党查看等),在党纪处分的同时,也要给予政纪处分(如记过,免职等)。如果触犯了国家法律,就属于犯罪,要接受法律制裁了。往往是在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同时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是党员,就不存在党纪处分的问题。所谓“党纪严于国法”,就是这个意思。如果你不是党员,就只剩下一条法律线。

换句话说,此次名单中被政纪追责的官员,人家如果不是身为党员,是连“记大过”的处分都不会有的。

这也就意味着,虽然呼格吉勒图被错杀,但在整个错案中,除去时任副局长的冯志明之外,其余所有人都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对于一个刑案来说,这实在是太不合理,也是为什么呼格母亲看到这个追责之后“完全无法接受”的原因所在。

呼格吉勒图被一干人等借助法律的名义杀死,专案组大部分人当年因此受到嘉奖,还有的荣获二等功,成为报端的英雄。这么多年过去,以正义之名换取政绩、荣耀与升迁的人却连皮毛都未伤及,这样的追责确实令人难以接受。

对于人的生命的审判,任何一点错误都不可逆,尤其是借了法律和正义的外衣。如果不在事前约束、事后追责,任何一个普通人都有可能莫名成为刀下鬼。正因为此,人们不仅关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结果,更关心整个追责过程。

事实上,此案中,在证据并不构成支撑的情况下,为什么“在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使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是不是有人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有没有刑讯逼供?……这些问题如果不能辅以铁证回答,那么问责就显得非常草率,舆论就完全有必要质疑相关方面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因此,刀爷呼吁,呼格吉勒图案的问责过程,也应适时公布。

一切贪赃枉法均须付出惨重代价,不管是党员还是群众。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党纪本该严于国法,而不能成为法律问题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