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政法大学聘请邓亚萍女士任兼职教授一事致石亚军书记的公开信

时间:2015-12-07 作者:李耀辉刑事辩护网 浏览:2347 打印

石亚军书记:

您好。

我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1408班的徐恒,对学校聘请邓亚萍女士担任本校兼职教授一事有所疑议,向您致信,希望学校对以下疑惑做出回应,消除不必要的影响。

一、检索中国政法大学官网发现,官网中没有涉及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聘任的相关政策和办法,学校章程中只有对校友的定义里谈及兼职教授,其他均无涉及。学校应在官网公开兼职教授聘任的制度办法、并就该制度办法的制定程序、生效时间等做出说明。

二、比照其他学校聘任兼职教授的制度办法,聘任兼职教授应当由学校或院系组成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聘请兼职教授的决定。学校应公开聘任邓亚萍女士为本校兼职教授的决策程序。

三、在高校任兼职教授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在该学术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一定的知名度和较为广泛的影响。其求学和任职经历并不能反映上述要求。学校应就聘任邓亚萍女士任兼职教授的相关理由做出说明。

邓亚萍女士的学习经历包括:

1997-2001年攻读清华大学外语系英语学士学位。

2001年9月-2002年12月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当代研究专业硕士学位。

2008年获得英国剑桥大学基督学院土地经济学博士学位。

邓亚萍女士的社会职务包括:

2002年在国际奥委会道德委员会以及运动和环境委员会两个委员会担任职务。

2004年从国家体育总局正式调入北京奥组委奥运村部,担任奥运村部副部长兼奥运村办公室副主任。

2009年4月16日正式就任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

2010年9月25日担任由人民日报社和人民网合资组建的人民搜索网络股份公司总经理。

2010年9月26日出任人民日报社副秘书长、即刻搜索总经理。

四、兼职教授享受学校提供的待遇,也要承担相应工作:1、积极参与本专业和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2、每年能够完成聘任合同中规定的科研工作量;3、承担一定的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4、为本校师生做学术报告,介绍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和研究热点;5、负责指导青年教师的科研和教学工作;6、负责培养硕士生、博士生;7、负责指导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学校应就邓亚萍女士担任兼职教授所从事的工作做出说明。

1999年发布的 《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高等学校依法实施用人自主权。 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探索和建立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和教师资源配置与开发的有效机制。”《意见》赋予高校聘任自主权的同时,也对聘任对象进行了限制。

大学是学术的殿堂、培养人才的港湾,建设一流名校就需要引进优秀人才,然而,学校不能罔顾学科建设发展规律,通过拓宽交际资源的办法盲目引入名人来校任职,一方面给本身紧俏的教学资源造成压力,另一方面败坏学校的学术风气,不利于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

综合上述考虑,希望校方能够积极正面明确回应上述疑惑,以正视听。


2015年12月6日

民商经济法学院 徐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