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系列
错案如何得到纠正
【《财经》记者 张舟逸/文】从《财经》记者对近百起冤案的统计来看,超过六成的案件仍然依赖审判监督程序的运转——有64起案件在高院因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或提审后被改判。
除此之外,小概率意外事件也促成了错案平反的“偶然因素”:有26起案件源于发现真凶,有3起源于被害人现身,有2源于新鉴定发现血型和DNA不符,有1起案件源于鉴定发现被害人系自杀,还有2起案件源于知情人和被害人忏悔吐露真相。
在这两方面因素之外,还有一些案件的平反过程体现了浓厚的“人治”色彩。
例如杨锡发案是法学专家夏家骏上书时任政法委书记的罗干反应该情况,罗干批示后河北省主要领导也作出严查批示,最后省检查组长组成专案组为其翻案;冯连文和李杰两案平反过程,皆是因为案件得到了省公安厅领导批示组织专家组复查,并建议省政法委协调法院、检察院对此案复核审理;丁志权的平反过程,得益于其材料被黑龙江政法委信访办发现与重视;陈金昌案则是当地政法委会议落实督办……
这些错案得到有关高层关注的背后,离不开社会舆论对司法机构的压力。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两高报告中表态:要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认为,近年来不断有重大错案得到纠正,其中有四方面原因:首先是中国社会法治进步,特别是刑事司法制度方面,从立法到执法到司法的进步;其次是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观念的转变,从打击犯罪、维稳到越来越重视人权保障的问题;其三是社会舆论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所反射出来社会公众对冤错案件的认识,也推动着司法的进步和领导的重视;最后则是冤错案件的纠正带来互相触动的作用,让更多潜在冤案得以纠正。
“中国错案的复查不能完全靠民间力量”,何家弘对《财经》记者表示,如果能建立一种官方与民间结合的错案复查模式,或能更好地帮助蒙冤者洗刷冤屈。
“类似于刑事案件复查委员会,能够设立在最高法、最高检里,负责审查的人员最好是民间代表”,何家弘说。